华图山鼎(300492):控股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492 证券简称:华图山鼎 公告编号:2026-029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违约处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天津华图宏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华图宏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甲方”或“天津华图企管”)为了偿还股票质押融资,与成都金证共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乙方”或“成都金证共赢”)、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质权人1”或“丙方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质权人2”或“丙方2”)于2026年5月13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以股份转让价款偿还其在信达证券、银河证券的部分股票质押融资债务。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不会产生影响。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相关手续,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天津华图企管的通知,为了偿还其在信达证券、银河证券的质押合约债务,天津华图企管与成都金证共赢、信达证券、银河证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天津华图企管将其持有且质押给信达证券的3,845,215给信达证券的2,039,128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4%,占扣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1.04%)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将相应股份转让给成都金证共赢,以偿还其股票质押债务。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拟转让股票均系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及其合并管理的补充质押股票,且拟转让股票质押登记已满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规定。具体情况如下:1、本次协议转让情况
二、协议各方基本情况 1、出让方
2、受让方
经转让方和受让方确认,双方之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何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次股票协议转让公允性的利益安排或特殊关系。 3.1、质权人1
出质人/出让方(甲方):天津华图宏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成都金证共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质权人1(丙方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质权人2(丙方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标的股份”:指甲方向乙方转让的分别质押于丙方1、丙方2合计5,884,343股华图山鼎股份;其中,甲方质押于丙方1的3,845,215股对应的股票质押协议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和风险揭示书》(编号2025004#)、《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协议暨初始交易委托书》(编号002025005#),甲方质押于丙方2的2,039,128股华图山鼎股份,对应的股票质押协议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编号SFSPA035400044655-01)、《交易协议书》(编号20250320301)。 2、转让标的股份 2.1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标的股份。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标的股份,丙方在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履行义务的前提下同意标的股份转让。 2.2自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起,与标的股份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受让方,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知情权,具体以上市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限制转让义务等。 3、标的股份转让价格 3.1甲乙双方确认,转让价格为本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标的股份收盘价格的70%,即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34.73元/股,转让数量为5,884,343股,转让价款共计204,363,232.39元人民币(大写:贰亿零肆佰叁拾陆万叁仟贰佰叁拾贰元叁角玖分)。 4、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4.1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经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乙方应将该转让价款按照如下方式进行支付:(1)乙方应于甲乙丙三方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办理“标的股份”证券非交易过户登记申请之日(含)前将102,726,385.25元人民币(大写:壹亿零贰佰柒拾贰万陆仟叁佰捌拾伍元贰角伍分),支付至丙方1指定的账户,该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用于偿还甲方在丙方1所涉标的股份股票质押合约项下负债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如有),对应股票质押合约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和风险揭示书》(编号2025004#)、《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协议暨初始交易委托书》(编号002025005#)。 (2)乙方应于甲乙丙三方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办理“标的股份”证券非交易过户登记申请之日(含)前将70,818,915.44元人民币(大写:柒仟零捌拾壹万捌仟玖佰壹拾伍元肆角肆分),支付至丙方2指定的账户,该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用于偿还甲方在丙方2所涉标的股份股票质押合约项下负债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如有),对应股票质押合约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编号SFSPA035400044655-01)、《交易协议书》(编号20250320301)。 (3)乙方应于甲乙丙三方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办理“标的股份”证券非交易过户登记申请之日(含)前将 30,817,931.70元人民币(大写:叁仟零捌拾壹万柒仟玖佰叁拾壹元柒角整),支付至丙方1指定的账户,该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用于偿还甲方在丙方1如下股票质押合约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如有),对应股票质押合约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和风险揭示书》(编号2025004#)、《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协议暨初始交易委托书》(编号002025008#)。 (4)如上述股份转让价款金额小于甲方在丙方1及丙方2实际发生的股票质押债务(含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如有)),则差额部分仍需由甲方在甲乙丙三方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办理“标的股份”证券非交易过户登记申请之日(含)前向丙方1及丙方2账户进行支付。 5、标的股份过户 5.1本协议生效且满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确认申请条件起5个交易日内,甲、乙、丙三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申请及其他相关资料。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交易出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确认意见书后10个交易日内,甲、乙、丙三方应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转让过户手续。但,如乙方及甲方(如涉及)未按第4.1条约定足额划付有关资金至第4.1条指定账户,则丙方1及丙方2有权拒绝配合办理标的股份的转让过户手续。 5.2甲方、乙方根据本协议第5.1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申请以及办理标的股份转让过户手续须提交的文件由甲方、乙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准备并提交。 丙方应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标的股份质权人的要求,就本次股份转让配合甲方、乙方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5.3甲方、乙方应当按规定各自支付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所有手续费、印花税等相关费用。 5.4办理完毕本协议第5.1条约定的所有手续后,乙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实乙方已合法拥有标的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标的股份过户完成。 6、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加盖公章且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字之日成立并生效。 四、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其他安排 本次协议转让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让方在受让股份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除此以外,无其他安排。 五、本次股份转让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股东通过协议转让部分股份以偿还股票质押借款,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六、其他说明 1、受让方本次受让股份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益分成、附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出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2、各方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股份转让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本次协议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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