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电缆(920639):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电缆”、“公司”或“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发行持续督导期已届满,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保荐人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西部证券作为晨光电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对晨光电缆的持续督导期为2022年7月12至2025年12月31日。截至2025年12月31日,西部证券对晨光电缆的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 在持续督导期间,西部证券及保荐代表人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职责,主要工作如下: 1、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督导公司按照规定召开三会会议并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提交的其他文件; 3、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4、持续关注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督促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相关承诺; 5、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等事项,核查督导期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发表核查意见; 6、持续关注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股票质押、股东减持、资金占用等重要事项; 7、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8、结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则等,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9、认真履行中国证监会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工作,配合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三、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四、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督导相关工作,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五、对证券服务机构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协调与核查工作。 六、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募集资金相关的持续督导责任。 七、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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