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辰科技(920161):上市保荐书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二〇二六年五月 目 录 目 录.............................................................................................................................. 1 声 明............................................................................................................................ 2 一、发行人概况及本次公开发行情况........................................................................ 3 二、本次发行是否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的逐项说明.............................. 11 三、发行人创新发展能力及核查意见...................................................................... 16 四、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况...................................... 22 五、保荐人按照《保荐管理办法》《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及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23 六、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24 七、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联系地址及通讯方式...................................................... 24 八、保荐人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推荐结论.............. 24 声 明 本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下称“《保荐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上市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一、发行人概况及本次公开发行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1、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薄膜电容器相关 BOPP薄膜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BOPP(Biaxially Oriented Polypropylene,即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薄膜材料是由聚丙烯树脂经过双向拉伸工艺制成的一种绝缘介质材料,具有绝缘阻抗高、厚薄均匀性好、介质损耗小、介电强度高等优点,是薄膜电容器的核心原材料之一。公司产品主要分为基膜、金属化膜两大类。自 2003年成立以来,公司始终秉承“引领材料行业创新,争创世界一流电容薄膜制造商”的企业愿景,一直聚焦于能源电子薄膜材料领域,坚持“自主创新,以市场为导向”的研发方针不断对生产工艺进行升级改造。经过多年的积累沉淀,公司产品厚度覆盖 2.7μm -12μm等各种规格,除电力电网、家用电器等传统领域外,还能满足新能源汽车、光伏、风力发电等各类新兴技术领域的需求。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湖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湖北省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培育企业,2022年被认定为湖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湖北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公司高度重视关键核心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公司形成了“多层复合结构电容器用 BOPP薄膜生产技术”“3μm及以下厚度规格 BOPP薄膜的制备技术”“BOPP薄膜的耐高温性能优化技术”等一系列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公司科研项目荣获多个奖项,其中“高性能 BOPP电容膜制造关键控制技术与应用”项目获得湖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多层复合结构电容器用BOPP薄膜生产新工艺”项目获得黄冈市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新型耐高温超薄双向拉伸电容膜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获得淮安市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同时,公司与武汉理工大学、武汉工程大学等高等院校联合开展产学研合作,深入拓展新型功能材料的研究与开发。公司是黄冈市认定的专利试点示范企业,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 142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 20项、实用新型专利 122项。 3、主要财务指标
(1)经营风险 ①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电容器用聚丙烯薄膜,其主要原材料为聚丙烯树脂。公司生产成本中聚丙烯树脂成本所占比重约为 60%~70%,其属于石油衍生品,价格会受国际原油价格波动的影响,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生产成本,如果聚丙烯树脂价格出现大幅上涨,且公司不能及时有效地将原材料价格波动转移到产品和下游客户,将会对公司毛利率水平造成较大影响,从而影响公司整体盈利水平。此外,如果聚丙烯树脂价格短期出现大幅下降,则公司面临存货跌价的风险。 ②主要供应商依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向大韩油化采购聚丙烯树脂的金额分别为 7,352.39万元、10,248.80万元及 14,737.49万元,通过贸易商上海赛灵特塑料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采购大韩油化聚丙烯树脂的金额分别为 3,223.51万元、7,609.95万元及8,912.20万元,合计占总采购额的比例分别为 54.72%、66.14%及 74.62%,占比较高。若未来大韩油化受贸易政策或其他因素影响,不能及时足额供应相关原材料,且公司短期内无法寻求替代原材料,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③宏观经济周期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的终端应用覆盖新能源汽车、光伏、风力发电、电气化铁路、电子、电力、家用电器等多个领域,产品市场需求受宏观经济走势、产业政策变化和行业景气度波动的影响较大。若未来宏观经济状况和下游行业投资规模等出现放缓或下滑、相关行业产业政策出现不利调整等,可能会影响下游领域的景气度,进而导致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出现波动,对公司产品的市场开拓和业务规模的扩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存在受到宏观经济周期波动、产业政策变化及行业景气度变化等因素影响的风险。 (2)财务风险 ①毛利率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3.23%、29.66%和 33.35%,呈逐年波动的趋势。公司产品的毛利率变动主要受市场需求变化、市场竞争格局变化及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未来如果由于电容器下游市场变化以及行业产能提升导致公司产品价格进一步下跌或销量下降,或者原材料价格、用工成本上升,可能导致毛利率水平继续下降,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②业绩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36,725.13万元、58,598.29万元和63,530.5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3,563.27万元、6,733.18万元和 8,360.65万元,各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体呈增长态势,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总体呈波动态势。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之间的合作关系逐步深入,营业收入稳步提升。但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增长情况仍然受到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技术创新、人才培养、资金投入、市场竞争、产能过剩、折旧增加、原材料价格波动等诸多因素影响,一旦上述影响因素出现较大不利变化,或公司不能在研发创新、生产工艺、销售推广、人力资源等方面保持持续有效的完善和提升,则公司生产经营将会受到影响,进而可能导致经营业绩不能达到预期目标或出现较大幅度波动。 未来,随着同行业公司产能的扩张,我国薄膜电容器用 BOPP薄膜材料市场争加剧、阶段性产能过剩而导致的业绩下滑风险。 ③经营性现金流为负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220.26万元、395.93万元和-2,673.21万元,2023年度及 2025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公司将贴现中小型银行承兑的应收票据作为筹资活动,取得的相关款项列入“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时将销售收到的票据背书给设备及工程供应商,不体现现金流所致。如果未来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情况仍出现并持续且无法筹集到经营所需资金,公司可能会存在营运资金紧张的风险,进而可能会对公司业务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④应收账款无法及时回收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0,653.34万元、14,089.78万元和 16,700.27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2.26%、29.38%和 43.99%。随着公司销售规模进一步扩大,应收账款余额可能会上升,若下游客户未来受到行业市场环境变化、技术更新及客户所在国家宏观政策变动等因素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出现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或无法收回的情况,坏账风险增加,将对公司资金周转、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⑤存货减值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0,271.70万元、6,634.25万元和7,559.29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31.10%、13.83%和 19.91%。未来,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存货余额可能会上升,如果未来市场供需情况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原材料、库存商品市场价格下降,公司的存货可能发生减值,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⑥资产负债率较高风险 近年来,公司经营规模快速增长,公司新增产线、厂房等固定资产投资较大,投资活动所需现金维持在较高水平。报告期内,由于公司融资渠道比较单一,主要依靠债务方式融资,资产负债率保持在较高水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 46.18%、46.63%及 42.12%,流动比率分别为 0.77倍、0.95倍及 0.78倍。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对长期资金及流动资金的需求将不断增加,若未来公司不能持续有效提升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或有效地拓宽融资渠道,可能面临一定的偿债风险。此外,由于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银行借款金额较大,如果利率上升,财务费用将增加,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技术风险 ①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公司经过二十余年的技术研发和积累,在电容器相关 BOPP薄膜制造领域形成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核心技术。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取得了 142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 20项,实用新型专利 122项。核心技术的保密对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而言至关重要,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并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但仍无法完全避免技术泄密的风险,如公司核心技术泄密,将对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 ②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拥有一批掌握多学科专业背景的专业研发人才,在发展过程中,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人才培养和发展机制,为公司员工提供了最佳的成长空间和舞台,使其能力得到充分发挥。公司还通过行之有效的职级晋升、薪酬提升及专项奖励等多种激励机制,稳定现有技术人才。同时,公司与核心技术人员签署了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公司对核心技术人员不构成重大依赖,但如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可能对公司在研项目进度造成不利影响以及带来技术泄密的风险。 (4)法律风险 ①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风险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美云及其一致行动人择明新辰、林卫良合计控制公司 57.56%的股份。按本次发行 3,399.85万股计算,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公司股份的比例降至43.17%,控制比例较高。若实际控制人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经营、财务决策、重大人事任免和利润分配等方面施加不利影响,则存在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权损害公司利益、侵害其他股东利益的风险。 ②报告期内存在未为全体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未为全体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根据当地社保及公积金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报告期内公司未因社保及住房公积金欠缴或未足额缴纳问题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来公司仍存在被要求补缴社保及住房公积金、进而影响公司利润水平以及被主管机关追责的风险。 (5)其他风险 ①发行失败风险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采用财务与市值相结合的指标。公司新股估值受到宏观经济形势、市场流动性、投资者认购意愿等外部因素的影响以及公司业务与财务状况等内在因素的影响。公司可能面临因发行新股认购不足、未能达到预计市值上市条件等原因而导致发行中止甚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②发行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7.57%、12.86%和 12.43%。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大幅上升,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实施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预计本次发行后,短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与过去年度相比将出现一定幅度下降,存在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③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新能源用电子薄膜材料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成后,公司新能源用电容器薄膜产能将得到进一步提升,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新增基膜产能 3,768吨/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顺应行业下游市场需求及技术发展、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做出的决策,但是由于投资项目涉及金额较大、建设周期较长,项目的实施与宏观政策、市场竞争环境、下游需求变化、公司自身管理和技术、客户储备等密切相关,不排除项目达产后受到市场需求变化、竞争加剧或市场拓展不利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募投项目无法有效实施,无法消化募投项目的新增生产能力,出现产能过剩风险,生产场地、设备及人员闲置风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收入及利润水平未能实现既定目标,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 (二)本次公开发行情况
根据《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规定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保荐人对龙辰科技本次证券发行是否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已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各项公司治理方面的制度,建立健全了管理、采购、销售、财务、研发等内部组织机构和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报告期内,发行人 2023年度、2024年度和 2025年营业收入为 37,073.68万元、60,400.02万元及 64,238.2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 3,563.27万元、6,733.18万元和 8,360.65万元。 发行人经营规模总体持续增长,具备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根据发行人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个人征信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保荐人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5、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人对龙辰科技本次证券发行是否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参见本上市保荐书“二、本次发行是否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的逐项说明”之(一)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之“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参见本上市保荐书“二、本次发行是否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的逐项说明”之(一)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之“2、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发行人经营规模总体持续增长,具备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发行人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 4、依法规范经营 经本保荐人查阅发行人的制度文件、业务资质文件、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文件、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书面承诺等相关资料,确认发行人依法规范经营,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 5、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行人不得公开发行股票:最近三年内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最近三年内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一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保荐人获取了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经过网络平台查询,并取得了发行人关于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声明文件,确认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一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条件 保荐人对龙辰科技本次证券发行是否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1、符合《上市规则》第 2.1.2条第(一)项规定的条件 发行人于 2015年 8月 10日成功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于 2022年 9月 19日进入创新层,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属于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 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符合《上市规则》第 2.1.2条第(一)项规定的条件。 2、符合《上市规则》第 2.1.2条第(三)、(四)、(五)、(六)项规定的条件 根据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71,359.64万元,不低于 5,000万元,符合《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三)款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3,399.85万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不少于 100万股,发行对象预计不少于 100人,符合《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四)款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以及发行人自设立以来历次股本变动的验资报告,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股本总额为 10,199.5441万元;根据发行人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399.85万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万元,符合《上市规则》第 2.1.2条第(五)款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发行人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发行不超过 3,399.85万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东人数预计不少于 200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上市规则》第 2.1.2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3、符合《上市规则》第 2.1.3条规定的条件 发行人适用《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2.1.3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上市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 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 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8%”。 2024年度和 2025年度,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 6,733.18万元和 8,360.65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计算)分别为 12.86%和 12.4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为 12.65%。基于公司对市值的预先评估,预计本次发行后总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2亿元。符合《上市规则》第 2.1.3条要求。 4、符合《上市规则》第 2.1.4条规定的条件 根据发行人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个人征信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保荐人核查,发行人及相关主体不存在以下情形,符合《上市规则》第 2.1.4条的规定: (1)最近 36个月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2)最近 12个月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因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监管机构公开谴责; (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消除; (5)最近 36个月内,未按照《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或者未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 (6)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的,对发行人经营稳定性、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具有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存在发行人利益受到损害等其他情形。 5、不存在《上市规则》第 2.1.5条规定的情形 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无表决权差异安排,符合《上市规则》第 2.1.5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发行人运作规范,经营业绩良好,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各项条件。 三、发行人创新发展能力及核查意见 (一)发行人的创新发展能力 1、创新投入 公司坚持自主研发,建立有完善的研发体系和成熟的研发团队。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从事研发工作的研发人员 46人,占公司员工总数 8.21%。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 2,084.60万元、2,538.20万元和 2,819.92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5.62%、4.20%和 4.39%,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16.31%。此外,公司还与武汉理工大学、武汉工程大学等高等院校开展合作以加强研发能力。 2、技术创新 公司成立于 2003年,至今已深耕电容薄膜领域二十余年。公司主要产品为基膜、金属化膜两大类。基膜的主要原材料为聚丙烯树脂,基膜生产需要经过上料、熔融塑化、挤出、铸片、纵向拉伸、横向拉伸、冷却定型、切边、在线测膜厚、电晕处理、收卷、原始膜检验、时效处理、分切成型、成品检验、包装入库等十余道生产环节。金属化膜是基膜的下游产品,其主要原材料为基膜以及锌条、铝丝等金属材料,金属化膜的生产需经过基膜安装、真空抽取、电极蒸镀、分切、检验、包装等多个环节。公司深耕行业二十余年,高度重视关键核心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不断积累生产经验、提升生产工艺,公司形成了“多层复合结构电容器用 BOPP薄膜生产技术”、“原料配方技术”等六项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 对于电容膜而言,从上料到薄膜收卷均在生产线中完成,前一生产环节的工艺处理对后续环节的工艺处理、产品品质存在一定影响,因此,公司核心技术在前后多个生产环节中共同作用的联动结果。公司核心技术的应用情况如下: (1)原料配方技术、多层复合结构电容器用 BOPP 薄膜生产技术 多层复合结构电容器用 BOPP薄膜生产技术采用原料配方技术的原材料配方进行生产,主要应用于上料、熔融塑化、挤出三个生产环节,两项核心技术的综合应用提高了公司聚丙烯薄膜产品的介电强度、改善表面粗化度,有效克服加工过程中的膜卷打滑、发粘和脱辊现象,提高聚丙烯薄膜使用性能,两项技术的具体应用情况如下:
公司超薄电容器用 BOPP薄膜生产技术、耐高温电容器用 BOPP薄膜生产技术综合应用于铸片、纵向拉伸、横向拉伸三个生产环节,通过精确控制有关环节的复杂工艺参数,生产出了耐高温、超薄的电容器用 BOPP薄膜,两项技术的具体应用情况如下:
公司电容器用 BOPP 薄膜智能化生产技术应用于上料、熔融塑化、挤出、铸片、纵向拉伸、横向拉伸等多个生产环节,通过对各生产工序中温度、压力、线速度等工艺参数以及半成品数据进行检测,辅助公司应用其他核心技术,及时调整各种生产工艺参数,该项技术的具体应用情况如下:
技术的具体应用情况如下:
公司是国内较早进入薄膜电容器用 BOPP薄膜材料制造行业的公司之一,深耕行业二十余年。公司始终将产品质量水平放在首位,多年来产品质量得到客户的广泛认可。在此基础上,为确保公司的产品和服务质量能够与时俱进,维持公司在产品质量上的竞争力,公司紧密围绕客户需求,以市场为导向不断进行产品性能提升,公司逐渐形成了品类齐全、应用广泛的产品体系,产品种类包括基膜、金属化膜两大类,厚度覆盖 2.7μm-12μm各种规格,能够满足终端客户对薄膜电容器自愈性、绝缘阻抗高、介质损耗小、介电强度高、使用寿命长、频率特性优异的要求,终端应用已覆盖新能源汽车、光伏、风力发电、电气化铁路、电子、电力、家用电器等多个领域。同时,公司密切关注市场需求,开拓柔性直流输电、复合集流体等新应用领域,不断拓宽公司产品覆盖范围。公司产品已销售至NUINTEK CO.LTD、法拉电子(600563.SH)、正泰电器(601877.SH)、胜业电气(920128.BJ)、天正电气(605066.SH)等国内外知名企业。 4、市场地位 2021年以来,公司与 Marchante S.A.S.、德国布鲁克纳等国际知名设备制造商签订合同订购 BOPP电容薄膜生产线,并积极同国产设备供应商合作,发展国产化 BOPP电容薄膜生产线。订购产线自 2023年起陆续达产,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共有 9条产线完全达产,产品厚度范围覆盖2.7μm-12μm,产线数量及产能规模均居于行业前列,能够迅速满足各类下游客户不同规格的产品需求。根据中国合成树脂协会高功能薄膜分会出具的证明,2025年末公司薄膜电容器用 BOPP基膜产品的产能占有率约 17%,市场排名第一,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二)核查方式 保荐人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访谈了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等,了解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优势、研发情况与竞争优势等情况; 2、查阅并分析了发行人的专利、技术成果、公司荣誉、核心技术人员简历等相关资料; 3、查看行业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文件、行业研究报告等,了解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市场规模及发展前景、技术指标、产业模式、行业地位以及创新情况等。 (三)核查结果 经核查,发行人在创新投入、技术、产品及市场地位等方面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形成了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不断推动发行人产品的创新。因此,发行人具备创新特征。 四、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况 (一)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国泰海通(做市专用证券账户)直接持有发行人 31.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0.3039%;此外,保荐人还通过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河南尚颀间接持有发行人少量股份。除上述情形外,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其他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本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四)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人按照《保荐管理办法》《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及中国 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保荐人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公开发行,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上市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保荐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自愿接受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九)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本保荐人对发行人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督导发行人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承担下列工作: (一)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二)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三)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四)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五)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六)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七、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联系地址及通讯方式 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马腾飞、黄鑫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八、保荐人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推荐 结论 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保荐人同意保荐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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