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诚科(688535):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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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5月15日 09:06:44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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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华海诚科:江苏
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535 证券简称:
华海诚科 公告编号:2026-021
江苏
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权益
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
连云港德裕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裕丰”或“转让
方”)保证向江苏
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海诚科”或“公
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88.46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4,053,000股。
?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德裕丰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 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八章第二节规定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经营风险,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德裕丰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29.48%减少至26.62%。持有公司股份权益比例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一、转让方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6年5月8日,转让方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1 | 连云港德裕丰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15,255,975 | 10.75% |
德裕丰为
华海诚科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为
华海诚科持股5%以上股东。
华海诚科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德裕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陶军为德裕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实际控制人韩江龙、成兴明、陶军三人通过德裕丰控制的表决权比例为10.75%,且上述三人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因此韩江龙、成兴明、陶军及德裕丰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 序号 | 股东姓名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
比例 | 拟转让数
量(股) | 实际转让数量
(股) | 实际转让
数量占总
股本比例 | 转让后持
股比例 |
| 1 | 德裕丰 | 15,255,975 | 10.75% | 4,053,000 | 4,053,000 | 2.85% | 7.89% |
| | 合计 | 15,255,975 | 10.75% | 4,053,000 | 4,053,000 | 2.85% | 7.89% |
(四)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不适用
二、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一)德裕丰及其一致行动人
2026年5月11日,德裕丰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4,05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5%。本次转让后,德裕丰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29.48%减少至26.62%。持有公司股份权益比例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公司董事陶军为德裕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实际控制人韩江龙、成兴明、陶军三人通过德裕丰控制的表决权比例为10.75%,且上述三人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因此韩江龙、成兴明、陶军及德裕丰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1.基本信息
| 德裕丰基本信息 | 名称 | 连云港德裕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 | 住所 |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
片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大道东路1号
光伸科技企业孵化器A1-3号楼2号201
室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6年5月11日 |
| 韩江龙基本信息 | 名称 | 韩江龙 |
| | 住所 | 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河运路37-8号 |
| | 权益变动时间 | - |
| 成兴明基本信息 | 名称 | 成兴明 |
| | 住所 |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建设东路188
号31幢3单元201室 |
| | 权益变动时间 | - |
| 陶军基本信息 | 名称 | 陶军 |
| | 住所 |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龙河南路29-3
号楼一单元502室 |
| | 权益变动时间 | - |
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 股东名称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权益种类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
比例 |
| 德裕丰 | 询价转让 | 2026年5月
11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4,053,000 | 2.85% |
| | 合计 | - | - | 4,053,000 | 2.85% |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转让前持有情况 | | 本次转让后持有情况 | |
|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德裕丰 | 合计持有股份 | 15,255,975 | 10.75% | 11,202,975 | 7.89% |
| |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 15,255,975 | 10.75% | 11,202,975 | 7.89% |
| 韩江龙 | 合计持有股份 | 16,655,623 | 11.73% | 16,655,623 | 11.73% |
| |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 16,655,623 | 11.73% | 16,655,623 | 11.73% |
| 成兴明 | 合计持有股份 | 4,800,402 | 3.38% | 4,800,402 | 3.38% |
| |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 4,800,402 | 3.38% | 4,800,402 | 3.38% |
| 陶军 | 合计持有股份 | 5,137,820 | 3.62% | 5,137,820 | 3.62% |
| | 其中:无限售条 | 5,137,820 | 3.62% | 5,137,820 | 3.62% |
| | 件股份 | | | | |
| 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41,849,820 | 29.48% | 37,796,820 | 26.62% |
| |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 41,849,820 | 29.48% | 37,796,820 | 26.62% |
注:“本次转让前”指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披露时点;“本次转让后”指本次询价转让完成后。
三、受让方情况
(一) 受让情况
| 序号 | 受让方名
称 | 投资者类型 | 实际受让数
量(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限售期
(月) |
| 1 | 财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公
司 | 889,000 | 0.63% | 6个月 |
| 2 | 诺德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公
司 | 668,000 | 0.47% | 6个月 |
| 3 | 汇安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
公司 | 基金管理公
司 | 560,000 | 0.39% | 6个月 |
| 4 | 深圳鹿驰南
疆私募股权
投资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
理人 | 297,000 | 0.21% | 6个月 |
| 5 | 广东尚伟投
资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 | 私募基金管
理人 | 270,000 | 0.19% | 6个月 |
| 6 | 岳鑫遥(北
京)私募基
金管理有限
公司 | 私募基金管
理人 | 220,000 | 0.15% | 6个月 |
| 7 | 上海宁苑资
产管理有限
公司 | 私募基金管
理人 | 200,000 | 0.14% | 6个月 |
| 8 | 上海丹寅投
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
伙) | 私募基金管
理人 | 190,000 | 0.13% | 6个月 |
| 9 | 广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118,000 | 0.08% | 6个月 |
| 10 | 北京允朗投
资管理有限
公司 | 私募基金管
理人 | 110,000 | 0.08% | 6个月 |
| 11 | 中信证券资
产管理有限
公司 | 证券公司 | 96,000 | 0.07% | 6个月 |
| 12 | 国联证券资
产管理有限
公司 | 证券公司 | 85,000 | 0.06% | 6个月 |
| 13 | 深圳市康曼 | 私募基金管 | 80,000 | 0.06% | 6个月 |
| | 德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 | 理人 | | | |
| 14 | 杭州中大君
悦投资有限
公司 | 私募基金管
理人 | 56,000 | 0.04% | 6个月 |
| 15 |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 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 | 54,000 | 0.04% | 6个月 |
| 16 | 宁波宁聚资
产管理中心
(有限合
伙) | 私募基金管
理人 | 50,000 | 0.04% | 6个月 |
| 17 | 北京平凡私
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
理人 | 30,000 | 0.02% | 6个月 |
| 18 | 至简(绍兴
柯桥)私募
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
理人 | 30,000 | 0.02% | 6个月 |
| 19 | 宁波梅山保
税港区凌顶
投资管理有 | 私募基金管
理人 | 25,000 | 0.02% | 6个月 |
| | 限公司 | | | | |
| 20 | 深圳骏胜私
募证券基金
管理有限公
司 | 私募基金管
理人 | 25,000 | 0.02% | 6个月 |
(二) 本次询价过程
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为80.00元/股,为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87.71元/股的91.21%(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向共计209家机构投资者发送,具体包括:基金管理公司47家、
证券公司38家、保险公司14家、合格境外投资者13家、私募基金管理人96家、期货公司1家。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6年5月11日上午7:15至9:15,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68份,其中65份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已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 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65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20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88.46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405.30万股。
(四) 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不适用
(五) 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不适用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
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
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