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动科技(301369):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证券代码:301369 证券简称:联动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4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5月14日。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56.395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7,057.5398万股的0.80%。 3、本次归属涉及的人数:105人。 4、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动科技”)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事项,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股份归属的相关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及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322.11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960.0268万股的4.63%。 其中首次授予权益289.9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90.00%,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960.0268万股的4.17%;预留授予权益共计32.21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0.00%,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960.0268万股的0.46%。具体如下: 1、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6.6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5.15%,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960.0268万股的0.24%;2、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05.5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94.85%,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960.0268万股的4.39%;其中首次授予273.3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84.85%,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960.0268万股的3.93%;预留32.2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0.00%,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960.0268万股的0.46%。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为34.06元/股(调整前)。 (四)激励对象: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117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预留授予对象10人,均为预留授予名单公布时公司核心骨干。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相同。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为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 (六)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归属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考核年度为2024-2026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定比业绩基数的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各考核年度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X),首次授予权益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相应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相应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归属的权益不得解除限售/归属,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按作废失效处理。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人力行政部等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归属的比例。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结果(S)分为四个档次分别对应不同的标准系数,具体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归属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归属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通过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2023年12月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五)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六)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5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5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十)2026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十一)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十二)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一)第二个归属期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申请归属比例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2月26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为2026年4月27日至2027年4月23日。 (二)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说明如下
四、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5月31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4.06元/股调整为33.88元/股。 (二)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7人已离职,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对上述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5.8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115人调整为108人,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量由273.30万股调整为247.50万股。 (三)2025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5月27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3.88元/股调整为33.62元/股。 (四)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10月22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五)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3人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放弃行使第一个归属期拟归属的权益及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未完全达标,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离职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及公司层面业绩未完全达标对应的权益不得行使,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不得/放弃归属的22.122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本次作废后,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为106人,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剩余156.7872万股。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为9人,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剩余19.8870万股。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归属日:2026年5月14日 (二)归属数量: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6.3952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7,057.5398万股的比例为0.80%。 (三)归属人数:105人。 (四)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1、回购股份实施情况:公司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6月26日至2025年1月16日。在上述期间,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22,947股,占公司总股本69,766,268股的比例为0.89%,最高成交价为52.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9.00元/股,成交均价约为48.2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0,040,185.5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金额不低于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 本激励计划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为56.3952万股,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A股普通股。 2、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回购股份均价差异之会计处理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后)为33.47元/股,与上述已回购股份的回购均价存在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五)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2、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不存在激励对象因离职、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放弃权益的情形。 六、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6年5月14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56.3952万股。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另有豁免的除外。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七、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4月28日出具了《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C10103号),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截至2026年4月20日止,公司已收到105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18,875,473.44元。各激励对象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5月14日。 八、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归属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二)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48元/股。 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股份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总股本不会因本次归属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将相应减少。本次归属后,不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等,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归属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公司就本次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将于2026年4月27日进入第二个归属期,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归属,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次归属的实施,公司尚需按照相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证报告。 特此公告。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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