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九天(30126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51号)同意注册,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大九天”)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8,588,35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2.69元。 截止2022年7月25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8,588,354股,募集资金总额3,549,753,292.26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83,727,753.8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66,025,538.44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14-00015号的验资报告。 三、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 、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6、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8、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49,128.00万元,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47,854.73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273.27万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11月22日出具了《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14-00138号)。中信证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中信证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将“电路仿真及数字分析优化EDA工具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4年12月31日,“模拟设计及验证EDA工具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面向特定类型芯片设计的EDA工具开发项目”和“数字设计综合及验证EDA工具开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5年9月30日。中信证券(三)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中信证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中信证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中信证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四)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7,4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91,493.32万元的比例为29.95%。 中信证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持续督导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中信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相关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中信证券的工作。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中信证券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中信证券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对于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尚未完结事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中,超募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核查义务。 十、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保荐代表人: 罗 峰 何 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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