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中巨芯(688549):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订了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平衡股东回报与公司未来发展的关系,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可行性,通过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投资者回报机制,在兼顾股东回报和公司发展的同时,保证股东长期利益的最大化,从而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规划及具体方案。 二、制订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本规划是在综合分析企业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三、本规划的具体内容 公司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论证和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二)股票股利发放的条件: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应,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和期间间隔: 1、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①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②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③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④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下同。 在上述条件同时满足时,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公司经营模式及变化、盈利水平以及其他必要因素,区分不同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1、董事会制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2、审计委员会应当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并作出决议。 3、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4、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股东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股东热线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二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事项。 (五)利润分配的调整 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变化、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应当充分论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必要性,经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 四、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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