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软件(688562):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562 证券简称:航天软件 公告编号:2026-014 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26,98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26,980,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5月25日(因2026年5月24日 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2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 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53号),同意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00万股,并于2023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40,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34,204,28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5,795,718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股份数 量为226,9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75%,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3名,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6年5月25日起上市流通(因2026年5月24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根据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航天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中国航天系统科学与工程研究院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得由公司回购本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承诺人自公 司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公司上 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 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3)本承诺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 (4)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 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格,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存在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则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5)本承诺人将向公司申报本承诺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 公司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承诺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承诺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承诺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 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 2.公司股东共青城神驰志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神 驰志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神驰志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神驰志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本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承诺人将该部分出售 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 (3)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之锁定有更严格的要求的,本承诺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3.公司股东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西安 航天科技工业有限公司、上海航天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航天动力技术研究院、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本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承诺人将该部分出售 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 (3)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之锁定有更严格的要求的,本承诺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减持条件及减持方式: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本承诺人所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且不违背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本承诺人可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 (2)减持价格:本承诺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存在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承诺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减持操作, 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承诺人将及时向公司申报本承诺人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关于减持股份事项另有规定或有新规定的,本承诺人承诺从其规定执行。 (4)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 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2.股东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系统科学与工程研究院、 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西安航天科技工业有限公司、上海航天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航天动力技术研究院、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承诺: (1)减持条件及减持方式: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本承诺人所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且不违背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本承诺人可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 (2)减持价格:本承诺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存在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承诺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减持操作, 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承诺人将及时向公司申报本承诺人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关于减持股份事项另有规定或有新规定的,本承诺人承诺从其规定执行。 (4)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 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 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国信证券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航天软件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 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做出的限售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航天软件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 的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26,980,00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56.75%,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5月25日(因2026年5月24日为 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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