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博硕科技(300951):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951 证券简称:博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5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08,760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部分不享有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2025年度分红派息将以公司当前总股本169,400,597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08,760股后的股本169,191,83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00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含税)=169,191,837股×6.00元÷10股=101,515,102.2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实施分红派息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含税)÷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股=101,515,102.2元÷169,400,597股×10股=5.992605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分红(含税)0.5992605元。 3、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5992605元/股(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26年5月14日,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当前总股本169,400,597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08,760股后的股本169,191,83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00元(含税),送红股0.0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00股。在分配方案通过后至实施前,如出现股票期权行权、股份回购等情况导致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变动,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08,760.00股后的169,191,83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4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08,760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部分不享有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5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6年5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包含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五、分配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乐社区水田路26号 咨询联系人:王尚令 咨询电话:0755-84567276 传真号码:0755-89375356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