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氏股份(300498):温氏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6-66 债券代码:123107 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温氏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107 2.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3.回售价格:100.274元/张(含息、税) 4.回售申报期:2026年5月18日至2026年5月22日 5.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6年5月27日 6.回售款划拨日:2026年5月28日 7.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6年5月29日 8.回售申报期内可转债暂停转股 9.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 10.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274元/张 (含息、税)卖出持有的“温氏转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温氏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 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 月13日召开“温氏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2025年 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 议案》。根据《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温氏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1.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附加回售条款内容如下: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 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 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 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 失该回售权。” 2.回售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 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 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其中:i=2.0%(“温氏转债”第六个计息期年度,即2026年3 月29日至2027年3月28日的票面利率);t=50天(2026年3月29日 至2026年5月18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100×2.0%×50/365=0.274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温氏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100.274元/张(含息、 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温氏转债” 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 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 税,回售实际可得100.219元/张;对于持有“温氏转债”的合格境 外投资者(QFII和RQFII),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274 元/张;对于持有“温氏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对当期可 转债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274元/张。 3.回售权利 “温氏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温氏转 债”。“温氏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 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会 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 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会 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 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公司将在指 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26年5月18日至2026年5月22 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 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 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 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 弃。 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 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3.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售“温氏转债”,公司委托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的有关业务规则,公司资金到账日为2026年5月27日,回售款划拨 日为2026年5月28日,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26年5月29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温氏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 “温氏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转股、回售等两项或以 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股、转托 管。“温氏转债”在回售期内将暂停转股,暂停转股期间“温氏 转债”正常交易。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关于实施“温氏转债”回售的申请;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 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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