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601198):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拟由中金公司通过向东兴证券全体 A股换股股东发行 A股股票、向信达证券全体 A股换股股东发行 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信达证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接受东兴证券的委托,担任其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国投证券就本次交易涉及的东兴证券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涉及的东兴证券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涉及的东兴证券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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