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利华电(300069):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时间:2026年05月19日 22:42:17 中财网
原标题:金利华电: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西安中科西光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82.5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可能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构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上市,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的自查论证,董事会认为:1、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公司已在《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亦不存在其他限制、禁止本次交易的情形。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领域、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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