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晓鸣股份(300967):2025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时间:2026年05月19日 22:51:06 中财网
原标题:晓鸣股份:2025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967 证券简称:晓鸣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1
债券代码:123189 债券简称:晓鸣转债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87,571,271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1,895,100股后的股本185,676,1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0000元人民币(含税),送红股0.00000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000000股。

2、证券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每10股分红金额÷10股=185,676,171股×2.500000元÷10股=46,419,042.75元;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本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46,419,042.75元÷187,571,271股=0.2474741元/股(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0.2474741元。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为: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87,571,220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1,895,100股后的股本185,676,1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0000元人民币(含税),送红股0.00000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000000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以此测算派发的现金红利共计46,419,030.00元人民币(含税)。本次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晓鸣转债;债券代码:123189)发生转股使股份增加51股,公司总股本由187,571,220股增加至187,571,271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1,895,100股未发生变化,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综上,公司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本分配基数由185,676,120股变更为185,676,171股。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87,571,271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1,895,100股后的股本185,676,1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0000元人民币(含税),以此测算派发的现金红利共计46,419,042.75元人民币(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895,100.00股后的185,676,17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5日(星期一)
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6日(星期二)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故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存在其他差异化安排,具体如下: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每10股分红金额÷10股=185,676,171股×2.500000元÷10股=46,419,042.75元;按照公司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本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46,419,042.75元÷187,571,271股=0.2474741元/股(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按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每股转增股本比例)=(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0.2474741元)÷(1+0)。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创业街36号
咨询联系人:杜建峰、蒋鹏
咨询电话:0951-3066628
传真电话:0951-3066628
八、备查文件
1、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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