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研科技(300709):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4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首次授权/授予日:2026年5月19日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120.00万份,行权价格:40.95元/份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60.00万股,授予价格:20.48元/股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授予日为2026年5月19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44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0.95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97名激励对象授予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0.48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6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为40.95元/份,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为20.48元/股。 (四)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255人,包括公司公告《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2、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在股票期权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相应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5、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采取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2、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相应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5、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采取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可行权日及归属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首次授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次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及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之日起满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行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行权/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限制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各批次行权/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在行权/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归属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行权/归属条件约束,且行权/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行权/归属,并由公司注销/作废失效。 (六)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归属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12 ()最近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行权/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在行权/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行权/归属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③上述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归属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行权/归属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归属,并注销/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实际行权/归属的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
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的部分,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期行权;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股票期权的行权/限制性股票的归属,除满足上述行权/归属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制定的《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6年5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6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五)2026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截至授予日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三、公司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董事会同意将首次授权/授予日确定为2026年5月19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44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0.95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97名激励对象授予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0.48元/股。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内容一致。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情况 1、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2026年5月19日。 2、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120.00万份。 3、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人数:244人。 4、股票期权行权价格:40.95元/份。 5 A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②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采取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5月19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60.00万股。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197人。 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20.48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②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采取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授权/6 授予日前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权/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1、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6年5月19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49.92元/股(首次授权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授权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3)历史波动率:18.5684%、24.8522%(分别采用深证综指最近12个月、24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2032%、1.2684%(分别采用中债国债最新1年期、2年期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0.2872%(公司最近1年股息率)。 2、预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②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③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④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1、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实质是公司赋予员工在满足可行权条件后以约定价格(授予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员工可获取行权日股票价格高于授予价格的上行收益,但不承担股价下行风险,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存在差异,为一项股票期权,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对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以2026年5月19日作为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49.92元/股(首次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3)历史波动率:18.5684%、24.8522%(分别采用深证综指最近12个月、24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2032%、1.2684%(分别采用中债国债最新1年期、2年期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0.2872%(公司最近1年股息率)。 2、预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②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③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④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八、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九、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将首次授权/授予日确定为2026年5月19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44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0.95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97名激励对象授予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0.48元/股。 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12 、最近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件的244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0.95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97名激励对象授予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0.48元/股。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可依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授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权/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 十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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