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能重工(300569):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天能转债暂停转股
证券代码:300569 证券简称:天能重工 公告编号:2026-032 转债代码:123071 转债简称:天能转债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天能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071 2.债券简称:天能转债 3.转股起止日期:2021年4月27日至2026年10月20日 4.暂停转股日期:2026年5月20日至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5.预计恢复转股日期: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26号”文同意注册的批复,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7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亿元人民币。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1月2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天能转债”,债券代码“123071”,转股期自2021年4月27日至2026年10月20日。目前,“天能转债”处于转股期。 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将于近日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条款的规定(详见附件)及有关业务办理指南的规定,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的权益分派方法,且公司回购账户存在股份的,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可转债暂停转股。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3071;债券简称:天能转债)将暂停转股,自2025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转股。 上述暂停转股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可正常交易,敬请公司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留意。 特此公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5月 19日 附件:《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条款的规定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