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锐科技(300745):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
证券代码:300745 证券简称:欣锐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8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累计亏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2026-023)。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6]第5-00054号),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23,585,670.42元,盈余公积为41,424,083.04元,资本公积为2,382,860,772.43元(其中股本溢价2,302,982,860.22元、其他资本公积79,877,912.21元)。 根据《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41,424,083.04元和资本公积282,161,587.38元,两项合计323,585,670.42元用于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 二、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号)中“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之规定,公司现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将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累计亏损,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5月20日起45日内,8:30-12:00,13:30-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3号楼35层 邮政编码:518055 电话:0755-86159656 电子信箱:ir@shinry.com 联系人:朱若愚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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