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股份(60053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国发股份 股票代码: 600538 信息披露义务人:朱蓉娟 住所: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03号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湖北路52-1号东方曼哈顿2402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彭韬 住所:南宁市西乡塘区火炬路11号802室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湖北路52-1号东方曼哈顿2402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北部湾中路3号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北部湾中路3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姚芳媛 住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凤凰岭路6号塞纳维拉花园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凤凰岭路6号塞纳维拉花园 股份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减少 权益变动报告签署日期:2026年5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 义..................................................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介绍..................................5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8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10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0第七节 备查文件...............................................11附表...........................................................14第一节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朱蓉娟
1、基本情况 名称: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北部湾中路3号 主要办公室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北部湾中路3号 法定代表人:朱天赐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企业信用代码:91450500199336424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投资开发、经营,对工业生产项目、旅游开发项目及加工项目的投资。 经营期限:1998年11月6日至长期 2、股东 广西汉高盛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3、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过户导致的被动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在上市公司权益的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朱蓉娟、彭韬、国发集团、姚芳媛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没有通过二级市场增加公司权益的安排。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2026年4月22日10时至2026年 4月23日17时在京东网网络司法平台对朱蓉娟持有的公司17,84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40%)进行了公开司法拍卖,根据该平台公布的拍卖结果,朱士强在司法拍卖中以最高应价胜出成功竞得上述股份。 2026年5月15日,上述拍卖的股份已司法过户至买受人朱士强名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朱蓉娟、彭韬、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姚芳媛合计持有公司34,014,37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49%。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16,174,37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9%。本次权益变动跨越5%的整数倍。 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2026年5月1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质押和冻结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其做出的任何股份锁定、减持等相关承诺。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 1、彭韬为公司的董事。 2、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朱蓉娟与其一致行动人彭韬、国发集团、姚芳媛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时间为2026年1月7日。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公告。 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一致行动关系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一致行动安排或其他利益安排。 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下降至3.09%,不再是《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之朱蓉娟、彭韬存在执行法院裁定被动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即朱蓉娟、彭韬夫妇合计持有的公司22,167,585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23%)于2026年1月5日被司法拍卖非交易过户至墨江县昌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具体详见2026年1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购买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变动信息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以供投资者查询。投资者也可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朱蓉娟 信息披露义务人:姚芳媛 信息披露义务人:彭韬 2026年5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朱蓉娟 信息披露义务人:姚芳媛 信息披露义务人:彭韬 2026年5月19日 (本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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