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微智能(001339):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6-048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 公司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2026年4月27日至2026年5月10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5月12日,公司披2026 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6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2026 调整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向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权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关于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情况 3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原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名激励对象因在知悉本激励计划后至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资格,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将前述人员原拟获授的权益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后,本次176 173 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人调整为 人,授予的权益总量不变。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2026 本次对公司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规定,调整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内,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2026 综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对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2026 励管理办法》、公司《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3 2026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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