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溢科技(002869):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时间:2026年05月19日 23:11:05 中财网
原标题:金溢科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五月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受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或“会议”)。

本所现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会议召集、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会议通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会议的召集和通知符合《股东会规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026年5月19日下午14:30,本次股东会如期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6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1栋A座20层大会议室举行。公司董事长罗瑞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会议出席人员
1.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126人,所持股份总数56,476,644股,所持股份总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32.6628%,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121人,所持股份总数6,575,194股,所持股份总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3.8027%,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或委托代理人代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6人,所持股份总数49,901,550股,所持股份总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28.8601%。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120人,所持股份总数6,575,094股,所持股份总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3.8026%。本所律师无法对参加网络投票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该等股东的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2.其他人员
(1)公司董事;
(2)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
(3)本所律师。

(二)会议召集人
2025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召开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依法进行了表决,清点了投票结果,公司按照《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6,384,3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366%;反对5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055%;弃权3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7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482,8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5962%;反对5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9064%;弃权3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973%。

本议案获通过。

2.《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6,391,1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486%;反对7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395%;弃权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1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489,6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6997%;反对7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1984%;弃权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019%。

本议案获通过。

3.《<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表决结果为:同意56,410,2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824%;反对5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055%;弃权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2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508,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9901%;反对5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9064%;弃权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034%。

本议案获通过。

4.《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8,816,0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4419%;反对8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228%;弃权2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35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469,5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3940%;反对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167%;弃权2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893%。

本议案获通过。

关联股东深圳市敏行电子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深圳市敏行电子有限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开立的担保证券账户)、罗瑞发回避表决。

5.《关于公司2025年度职工代表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6,372,1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150%;反对7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397%;弃权2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45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470,6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4107%;反对7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000%;弃权2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893%。

本议案获通过。

6.《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56,379,044 99.8272%
表决结果为:同意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
反对6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121%;弃权3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60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477,5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98.5156% 63,300
股份数的 ;反对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9627%;弃权3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217%。

本议案获通过。

7.《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470,5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4077%;反对7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152%;弃权2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77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470,4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4077%;反对7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152%;弃权2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772%。

关联股东深圳市敏行电子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深圳市敏行电子有限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开立的担保证券账户)、罗瑞发、刘咏平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通过。

8.《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6,400,1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645%;反对4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800%;弃权3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5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498,6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8365%;反对4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874%;弃权3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760%。

本议案获通过。

9.《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8,845,4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5973%;反对5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166%;弃权1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86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498,9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8411%;反对5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9110%;弃权1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479%。

关联股东深圳市敏行电子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深圳市敏行电子有限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开立的担保证券账户)、罗瑞发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为《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章页)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赖继红 朱 强
经办律师:
覃国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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