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力科技(300480):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300480 证券简称:光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7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了3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与公司2026年5月18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均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股东会结束后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第六届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具体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赵彤宇先生、胡延艳女士、赵薇女士 独立董事:刘建伟先生(会计专业人士)、王建新先生、袁德铸先生职工代表董事:王娟女士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上述非独立董事赵彤宇先生于2024年10月收到河南证监局出具〔2024〕84号警示函,除此外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总经理:胡延艳女士 副总经理:赵薇女士、王新亚先生、臧锐先生、吕琦先生 财务总监:周遂建先生 董事会秘书:吕琦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关平丽女士 上述人员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彤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胡延艳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二人为夫妻关系;此项安排有利于公司的统一决策与执行,提升运营效率和经营执行力,确保公司长期战略稳定落地,符合公司当前发展阶段的实际需要。公司已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与内控制度,确保人员、财务、机构、资产和业务独立。公司通过《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合理确定董事会和总经理的职权,相关安排具有合理性。 四、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琦先生(董事会秘书),关平丽女士(证券事务代表) 联系电话:0371-67853916 电子邮箱:info@gltech.cn 邮编:450001 通讯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椿路10号 五、公司部分董高届满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李祖庆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仍在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祖庆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175,444股。 李祖庆女士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离任后股份变动将严格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 公司对李祖庆女士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赵彤宇,1967年7月出生,环境工程专业,工学硕士,EMBA。1987年至2000年,任河南电力试验研究所技术干部;2001年3月至2011年1月,任光力有限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16年10月至2023年4月,兼任光力科技总经理;2011年1月至今,任光力科技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截至目前,赵彤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2.60%股权,通过宁波万丰隆贸易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4.00%股权,合计持有公司36.60%股权。赵彤宇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公司董事胡延艳女士系夫妻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彤宇先生除于2024年10月收到河南证监局出具〔2024〕84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胡延艳,1967年7月出生,加拿大麦吉尔大学运营管理硕士和制造业管理硕士研究生。曾经担任广州制冷设备研究所工程师、广东立信企业有限公司能源项目管理经理、美国联合技术公司(UTC)、加拿大普惠公司(PWC)全球战略采购分析师、郑州通力达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2007年1月至2011年1月,任光力科技总经理;2011年1月至2016年10月,任光力科技董事、总经理;2016年10月至2023年4月,任光力科技半导体封测装备业务总经理;2023年4月至今,任光力科技董事、总经理。截至目前,胡延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彤宇先生系夫妻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赵薇,1979年12月出生,道路交通管理专业,本科。2000年10月至今在光力科技任职,历任公司销售经理、供应链主任、供应链总监、生产制造中心负责人,2022年8月至今任公司半导体装备销售负责人;2025年10月至今任光力科技副总经理。截至目前,赵薇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刘建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会计专业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2004年4月至2006年10月,任河南牧鹤实业集团会计主管;2006年10月至2007年4月,任贵州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审计主管;2007年5月至2012年8月,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国内业务审计部部门主任;2012年8月至2016年11月,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国内业务审计部部门主任;2016年11月至2021年7月,任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副所长;2021年7月至今,历任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2019年12月至2025年11月,任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6月至2024年7月,任驰诚(河南)驾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4月至今,任光力科技独立董事。截至目前,刘建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王建新,1962年3月出生,电子线路专业,工程师。1989年12月至2000年12月,任华晶集团双极六分厂副厂长;2000年12月至2003年9月,任华晶集团封装总厂设备部经理;2003年9月至2009年10月,任华润安盛工艺技术经理,期间担任国家02专项封装设备的责任专家;2009年10月至2022年3月任华润安盛工艺技术总监、研发总监,现任无锡宏湖微电子副总;2023年4月至今,任光力科技独立董事。截至目前,王建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袁德铸,1964年出生,采矿专业,在职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2年7月至1995年7月,鹤壁矿务局五矿,采矿技术员、生产技术科副科长、采煤队队长;1995年8月至2011年12月,永煤集团公司陈四楼矿生产技术科科长、副矿长兼总工程师,城郊矿副矿长兼总工程师;2011年1月至2014年1月,焦煤集团公司古汉山矿党委书记兼矿长;2014年1月至2017年4月,焦煤集团公司总工程师;2017年5月至2021年12月,永煤集团公司党委常委、董事、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2022年1月至今,永煤集团公司调研员;2023年4月至今,任光力科技独立董事。截至目前,袁德铸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王新亚,197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精密仪器专业,高级工程师。1999年7月至2011年8月,就职于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研发经理;2011年8月,就职于光力科技,负责公司物联网装备板块研发的日常管理工作,目前负责公司半导体装备板块研发的日常管理工作。 2015年8月至今,任光力科技副总经理。截至目前,王新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周遂建,1976年8月出生,会计专业,本科学历,会计中级职称,2000年1月至2011年3月任光力有限财务部出纳;2011年3月至2015年3月,任光力科技财务部主管;2015年3月至2023年4月,任光力科技财务部部长;2023年4月至今,任光力科技财务总监。截至目前,周遂建先生持有公司77,950股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臧锐,1988年2月出生,电子科技大学无线电物理专业毕业,理学博士学位。 2018年7月到2021年9月,任郑州芯力波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研发经理,2021年9月到2023年1月任电子科技大学外聘研究员,2023年1月至今,先后任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硬件研发三部部长,研发中心副负责人。截至目前,臧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吕琦,1975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8年8月至2008年8月,就职于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000633),历任主管会计、总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总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08年9月至2020年8月,就职于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002231),历任证券部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总经理、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董事、董事长。2021年3月至2023年8月,就职于辽宁兴东科技有限公司,任高级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2024年1月至2025年9月,任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887)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026年3月至今,任光力科技董事会秘书。截至目前,吕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关平丽,198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关平丽女士已于2016年11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2012年4月加入公司,2017年4月至今任证券事务代表。截至目前,关平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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