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金叶(00081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5月19日 23:17:08 中财网
原标题:陕西金叶: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12 证券简称:陕西金叶 公告编号:2026-36号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14:00
(2)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
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公司”)第三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51人,代表股份
179,442,0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553%。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45,512,715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4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7人,
代表股份33,929,3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06%。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情
况:
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49人出席本次会议,代表公司
股份85,467,5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622%。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4.本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委派曹治
林律师、刘宝元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
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
(一)《公司2025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525,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8.9318%;反对1,797,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7%;弃权119,4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665%。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537,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8.9386%;反对1,797,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6%;弃权107,3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598%。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488,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8.9115%;反对1,846,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87%;弃权107,2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597%。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514,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47%;反对1,846,005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99%;弃权10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4%。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陕西中烟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15,358,800股。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162,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8.8291%;反对1,817,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76%;弃权103,8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633%。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187,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97%;反对1,817,405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23%;弃权10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1%。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敞
口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353,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8.8362%;反对1,818,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33%;弃权270,0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505%。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379,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7.5566%;反对1,818,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75%;弃权270,0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9%。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以上通过。

(六)《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535,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8.9375%;反对1,793,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92%;弃权113,6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633%。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560,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7.7692%;反对1,793,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79%;弃权113,6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9%。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
管理制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456,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8.8936%;反对1,865,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94%;弃权120,1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66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482,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7.6771%;反对1,865,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24%;弃权120,1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5%。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八)《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301,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8.8070%;反对1,867,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08%;弃权273,1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52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326,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7.4952%;反对1,867,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53%;弃权273,1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5%。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九)《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510,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8.9234%;反对1,813,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08%;弃权118,1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65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535,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7.7396%;反对1,813,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22%;弃权118,1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2%。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曹治林刘宝元
3.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
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
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本
次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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