奕帆传动(30102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人”)作为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帆传动”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67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定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33.3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8.31元,共计募集资金54,423.64万元,扣除承销费3,632.0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0,791.5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保荐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33.9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8,657.6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52号)。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规划,公司首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和2026年4月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38,5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40,000万元;将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1,500万元(含本数)增加至不超过6,000万元(含本数),总计额度不超过46,000万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超募资金除用于上述现金管理事项外,尚未明确使用用途。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超额募集资金12,150.58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3,6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63%,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及业务的不断扩展,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通过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本次使用3,6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相关说明与承诺 公司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承诺如下: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2、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此举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3,6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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