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润乳业(600419):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26年05月19日 23:17:23 中财网
原标题:天润乳业: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419 证券简称:天润乳业 公告编号:2026-031
债券代码:110097 债券简称:天润转债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2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6/5/252026/5/262026/5/26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年4月21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15,512,24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310,244.88元。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6/5/252026/5/262026/5/26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
()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 85
[ ]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2元。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有关规定,按照10%的企业所得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18元。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2元。

五、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根据《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发行条款及相关规定,在“天润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

鉴于公司本次实施派发现金红利,公司将对“天润转债”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32)。

六、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991-3960621
特此公告。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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