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波龙(30130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5月19日 23:21:09 中财网
原标题:江波龙: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308 证券简称:江波龙 公告编号:2026-057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14:30;
(二)召开地点: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5059号鸿荣源前海金融中心二期B座23楼;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四)召集人: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蔡华波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7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35,154,1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0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92,343,7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8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6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2,810,3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37%。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7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7,280,1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3,178,3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6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4,101,8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02%。

(三)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984,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9%;反对155,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0%;弃权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10,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51%;反对155,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60%;弃权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984,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9%;反对154,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弃权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10,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54%;反对154,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54%;弃权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2026年第一次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年其他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119,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2%;反对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45,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7%;反对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9%;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928,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8%;反对142,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7%;弃权83,4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54,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34%;反对142,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7%;弃权83,4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8%。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624,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84%;反对5,519,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74%;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750,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666%;反对5,519,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066%;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136,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14%;反对4,009,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48%;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62,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224%;反对4,009,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537%;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

(七)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120,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6%;反对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46,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1%;反对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6%;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108,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5%;反对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34,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9%;反对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3%;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109,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9%;反对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35,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3%;反对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0%;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

(十)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333,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2%;反对29,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9%;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40,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4%;反对29,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6%;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0%。

本议案中,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180,780,448股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增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116,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1%;反对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42,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9%;反对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4%;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982,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1%;反对156,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5%;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08,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00%;反对156,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97%;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562,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41%;反对3,187,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13%;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082,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350%;反对3,187,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49%;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

本议案中,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4,393,500股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891,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69%;反对2,858,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86%;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411,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689%;反对2,858,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13%;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8%。

本议案中,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4,393,500股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891,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66%;反对2,858,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88%;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410,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672%;反对2,858,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27%;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

本议案中,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4,393,500股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周雨翔、梁严鑫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5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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