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波龙(30130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301308 证券简称:江波龙 公告编号:2026-058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5年10月27日至2026年4月2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部分核查对象向公司出具了《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说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情况如下: 1、自查期间,公司董事李志雄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含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减持公司股票729,607股,其本次股份减持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预先披露了股份减持计划,其本次股份减持的实施与其此前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披露的《关于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上述减持行为系依据已披露公告执行,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自查期间,公司副总经理高喜春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30,648股,其本次股份减持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预先披露了股份减持计划,其本次股份减持的实施与其此前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披露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上述减持行为系依据已披露公告执行,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3、除上述交易外,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另有1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经公司内部核查及上述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之前,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基于其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其本人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亦未通过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时点安排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3、部分核查对象出具的《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说明》;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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