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度股份(00067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南路56号2025park产业园A4栋M层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肖欢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据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252,808,614股,即总股本1,259,789,215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6,980,601股。 (1)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14人,代表股份324,281,9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8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4人,代表股份324,281,9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84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0人,代表股份9,981,0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0人,代表股份9,981,0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67%。 (2)公司董事、高管及律师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及远程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肖荣律师和郑碟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127,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56%;反对1,42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7%;弃权72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26,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131%;反对1,42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191%;弃权72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78%。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未获得通过。 (二)审议《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134,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79%;反对1,4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5%;弃权7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33,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882%;反对1,4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111%;弃权7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06%。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未获得通过。 (三)审议《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179,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16%;反对1,37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47%;弃权72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78,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9351%;反对1,37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971%;弃权72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78%。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未获得通过。 (四)审议《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050,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19%;反对2,05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30%;弃权17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49,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436%;反对2,05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660%;弃权17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04%。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未获得通过。 (五)审议《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1,961,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45%;反对2,15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57%;弃权16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 关联股东刘广飞已经回避表决本议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60,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550%;反对2,15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300%;弃权16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51%。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未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068,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73%;反对1,54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67%;弃权66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67,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200%;反对1,54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863%;弃权66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37%。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未获得通过。 (七)审议《关于修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023,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35%;反对2,1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51%;弃权13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22,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701%;反对2,1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853%;弃权13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45%。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未获得通过。 (八)审议《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081,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14%;反对2,06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81%;弃权131,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80,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539%;反对2,06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313%;弃权131,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48%。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未获得通过。 (九)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应选人数2人。表决情况如下: 9.01非独立董事刘韡 表决结果: 获得选举票数320,637,029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876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如下: 获得选举票数6,336,15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3.4818%。 刘韡先生?当选/□未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2非独立董事王婕 表决结果: 获得选举票数320,499,307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833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如下: 获得选举票数6,198,429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2.1019%。 王婕女士?当选/□未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肖荣郑碟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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