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投科技(600936):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广西北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时间:2026年05月19日 23:30:43 中财网
原标题:北投科技: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广西北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关于
广西北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宋厢路16号太平金融大厦二十一层2101号房 邮编:530200电话:0771-5760061传真:0771-576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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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五月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关于
广西北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宁)意字(2024)第5096-2-7号
致:广西北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西北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投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指派覃锦律师、傅珏雯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北投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全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为出具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会议文件、资料。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法律意见所需的、真实的书面材料,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二、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三、基于对上述文件、资料的审查,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广西北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发表法律意见。

四、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
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同公告,并依法对法律意见书承担法律责任。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由北投科技董事会召集,北投科技董事会已于2026年4月
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广西北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有关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登记事项等相关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9日10点00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
宁市西乡塘区新康西路158号召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冯坚先生主持召开。

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次会议未出现修改会议通知中已列明的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北投科技董事会与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了验证,并登记了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名称(或姓名)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经验证、登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含现场及网络投票股东,包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北投科技股东。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及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90,775,924股,占北投科技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227%。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1、现场会议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就审议的提案,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了表
决,表决时由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会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2、网络投票表决程序
北投科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部分股东在有效时限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

(二)本次股东会对提案的表决具体情况
1、《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789,833,724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8%;反对88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5%;弃权5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2、《关于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789,832,824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7%;反对87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0%;弃权6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3、《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789,838,124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4%;反对877,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0%;弃权5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4、《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789,823,524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5%;反对877,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0%;弃权7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5、《关于审议公司2026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783,928,882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41%;反对6,772,5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64%;弃权74,500股,占出席会议6、《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789,685,024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0%;反对94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9%;弃权15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7、《关于审议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789,740,724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0%;反对87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2%;弃权15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8、《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789,738,624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8%;反对87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9%;弃权16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5,847,1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17%;反对87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5%;弃权1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8%。

9、《关于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议案》
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0%;反对87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2%;弃权6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10、《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781,015,282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56%;反对9,678,8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39%;弃权8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7,1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996%;反对9,678,8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26%;弃权8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

11、《关于审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789,816,824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7%;反对87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2%;弃权7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5,925,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77%;反对87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4%;弃权7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9%。

12、《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783,201,982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22%;反对7,376,9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28%;弃权19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13、《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783,804,682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84%;反对6,779,0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72%;弃权19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

14、《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789,691,724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8%;反对88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1%;弃权19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

根据表决结果,列入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审议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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