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欣药业(002793):控股子公司的产品注射用阿奇霉素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002793 股票简称:罗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6-043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的产品注射用阿奇霉素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近日,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罗欣”)收到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鲁药监处罚〔2026〕Y1号),山东罗欣生产销售的注射用阿奇霉素(批号:524053043),在2025年黑龙江省药品监督抽检中经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及复验,【检查】项“有关物质”不符合《中国药典》2020年版二部规定,判定为“劣药”。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山东罗欣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1868442.48元。 本次处罚属于偶发独立事件,处罚裁量已体现从轻情节,处罚类型为经济性罚没,未采取限制、暂停生产经营等影响山东罗欣持续经营的重大措施。山东罗欣生产的注射用阿奇霉素2024年度营业收入2,263.0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的0.85%;2025年度营业收入236.28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的0.10%。该产品营业收入占公司整体营业收入比例较低,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亦不构成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未达到法定信息披露标准。 为保证信息公开透明,便于投资者全面了解情况,公司就本次事件自愿披露如下: 一、基本情况 山东罗欣生产销售的注射用阿奇霉素(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5406,批号:524053043,规格:0.25g),该批次产品生产日期为2024年5月,有效期为24个月。在2025年黑龙江省药品监督抽检中经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及复验,【检查】项“有关物质”不符合《中国药典》2020年版二部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的规定,判定为“劣药”。 事件发生后,山东罗欣于2025年12月17日迅速启动该批次药品的召回程序,至12月31日召回结束,共计召回并封存现有库存产品609支。 二、行政处罚决定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按照《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国药监法〔2024〕11号)第八条第三项、第十条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七条,《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鲁市监法规字〔2024〕5号)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经综合裁量,决定对山东罗欣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 没收注射用阿奇霉素(批号:524053043,规格:0.25g)609支。 2. 没收违法所得68442.48元。 3. 并处货值金额(按十万元计算)18倍罚款,计1800000.00元。 罚没款合计1868442.48元(大写:壹佰捌拾陆万捌仟肆佰肆拾贰元肆角捌分)。 三、事件调查情况 事件发生后,公司第一时间启动溯源调查,经公司自查,生产及留样环节均符合规范,推测问题可能源于流通储运环节受极端高温影响。虽未引发任何用药安全事故,但公司作为MAH,对药品全生命周期质量承担全部责任,不以任何理由推卸。 具体如下: 1.生产及留样环节均符合规范:经核查,涉事批次产品生产流程合规,原辅料及出厂检验全部合格。公司对涉事批次及相邻批次的留样进行复检,并在法定稳定性考察条件下检测,各项指标均符合《中国药典》规定。 2.流通储运环节受极端高温影响:山东罗欣及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开展的高温试验表明,该产品对温度敏感,在60℃条件下8小时其他单杂即出现不合格。经追溯,涉事批次产品发往黑龙江省时段正值夏季(环境气温超30℃),且于2025年9月8日取样,下游商业公司运输及储存条件明显高于产品规定的“密闭,在阴凉(不超过20℃)处保存”标准,从而推测高温导致产品有关物质指标异常。 3.药物警戒监测无异常: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直报系统及企业药物警戒台账全面排查,该批次产品未收到任何药品不良反应案例及患者投诉,未对患者造成二次伤害或用药安全事故。 四、诚恳接受监督与责任追究、整改措施 作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公司深刻认识到应当对药品全生命周期(包括流通运输环节)的质量负有主体责任。对于本次事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诚恳接受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评、监督与指导,从严问责,并采取以下整改及内部处理措施: 1.即日起停止生产和商业化该产品,已经生产的库存全部报废处理。 2.严肃追究管理人员责任:为落实质量主体责任,严肃质量管理纪律,公司已对本次事件的相关责任管理人员进行严厉问责。质量负责人作为本次事件主要责任人,予以辞退处理;对山东罗欣总经理给予降两级处分,并相应调整薪酬;若再发生同类事故,将予以辞退。 3.严控流通储运质量:针对本次储运温度不当导致的产品指标异常,公司将以最高标准督促各下游经营企业、配送商严格落实药品储运温度管理要求,全程动态监控运输、仓储、中转温度,确保储运条件始终符合产品要求,杜绝同类问题复发。 4.健全长效改进机制:持续推进产品质量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强化对下游合作方的质量督导与规范指导,持续优化全链条质量管控体系,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事件为偶发独立事件。监管部门在处罚裁量时,已充分考量公司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召回产品等从轻情节,本次处罚仅为经济性罚没,未采取限制或暂停生产经营等影响山东罗欣持续运营的措施。涉事产品注射用阿奇霉素2024年度、2025年度营业收入占公司同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0.85%、0.10%,占比较低,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亦不构成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截至目前,公司及山东罗欣各项生产经营工作均正常开展。公司对本次事件给投资者及市场带来的困扰和担忧,致以最诚挚的歉意。公司将深刻吸取教训,进一步完善药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体系,以实际行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维护投资者利益。 特此公告。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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