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光峰科技(688007):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原标题:光峰科技: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光峰科技”)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上证科创公函【2026】0296号《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并会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就《问询函》相关问题逐项进行认真核查,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基于商业秘密和商业敏感信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对本次问询函回复中相关内容进行豁免披露处理。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问题一、关于经营业绩 2025 17.09 29.32% 年报显示,公司 年营业收入为 亿元,较上年下滑 ,归母净 利润-2.74亿元,其中四季度亏损1.38亿元。2026年一季度收入下滑49.67%,亏损0.37亿元。进一步来看,2025年度核心器件及整机业务实现收入15.55亿元,较上年下滑30.56%,毛利率29.12%,较上年减少0.72个百分点;其他产品及业务实现收入1.54亿元,较上年下滑13.90%,毛利率18.55%,较上年增加9.37个9,023.55 百分点。此外,报告期因美国仲裁案件裁决确认营业外支出 万元。 请公司:(1)区分影院、专业显示、车载、C端业务,列示2025年收入和净利润变化情况,结合公司业务涉及的细分市场情况说明营业收入持续下滑的原因,是否存在持续亏损风险,如是,请充分提示风险,并说明拟采取或已采取的应对措施;(2)列示核心器件与整机业务中的间接费用具体构成,和其他产品及业务的成本具体构成,结合各项业务收入及成本变动匹配性、产品及原
①影院业务:2025年度实现收入53,812.55万元和毛利额31,725.14万元,该业务收入及毛利保持相对稳定、持续盈利,不存在亏损风险,公司持续巩固现有市场地位,持续优化设备运营效率,保持较高盈利水平。 ②专业显示业务(含激光工程投影机及商教投影机):2025年度实现收入27,491.27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9.96%。2025年公司专业显示业务收入出现下滑,主要原因系商教投影机收入受教育集采、政府需求下降及交互平板等替代品的结构性冲击,商教投影机销售规模下降。专业显示业务虽然规模有所下降,该业务板块2025年度实现毛利额9,583.88万元,不存在持续亏损风险。 ③车载业务:2025年度实现收入29,997.49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52.98%。 收入下滑的主要原因如下:第一,车载光学行业竞争持续加剧,下游整车厂降本压力向供应链上游传导,产品单价承压;第二,定点项目获取后业务开展不及预期:一方面,部分客户因自身车型规划调整、项目延期等原因,实际量产节奏晚于原定计划,导致定点项目转化为批量订单的进度滞后;另一方面,部分定点项目预计的配套车型销量未达预期,客户实际采购量低于初始规划,对公司车载业务收入增长形成制约。 短期内车载业务仍存在一定的亏损风险,面对行业竞争加剧及短期经营压力,公司正积极推动措施落地,努力改善车载业务经营状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聚焦核心技术,打造差异化竞争优势。公司将集中优势资源,推动车载光学技术持续升级,以原创核心技术构建差异化竞争优势,避免陷入同质化价格竞争,回归以技术实力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竞争策略;第二,优化产品结构,聚焦高附加值产品线。公司将通过筛选优质项目、优化资源配置,逐步改善车载业务的盈利水平;第三,推进降本增效。公司将持续加强供应链管理,优化生产工艺,降低单位成本。 ④C端业务(含激光电视光机、智能微投光机、激光电视及智能微投整机):2025年度实现收入44,223.03万元,同比下降30.81%。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第一,受经济下行、投影仪同质化竞争加剧等影响,公司主动收缩智能投影业务规模;第二,液晶类产品价格持续下探,分流了智能投影仪的部分潜在需求,C端投影仪销量增长承压。 由于市场需求持续萎缩以及行业竞争加剧,C端业务存在持续亏损风险,公司已主动调整C端业务结构,制定明确的后续改善计划,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第一,业务聚焦,收缩低毛利及亏损产品线。第二,降本增效,完善供应链管理,严控成本,在保障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持续降低单位成本。第三,市场拓展,聚焦主流赛道,做好长期产品规划与迭代计划,提升产品竞争力。第四,费用管控,强化内部费用管控,严控不必要支出,持续提升运营效率。
租金物业费是指生产场地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2025年度金额1,847.26万元,同比增长20.80%,主要系生产场地搬迁,租赁面积变更所致。 其他费用主要系服务费,包括车载业务支付给车载客户指定的第三方公司提供的接入车机系统服务费以及影院租赁业务支付给服务商的设备日常管理服务费,2025年度服务费金额为2,446.08万元,同比下降38.91%,主要系车载业务量减少导致车机系统服务费减少所致。 (2)其他产品及业务的成本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3)各项业务收入及成本的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4)产品价格变动 公司主要产品近两年价格波动情况如下表,车载投影与C端产品的售价持续下降,对整体毛利率产生不利影响。
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170,933.71万元,营业成本122,789.29万元,毛利率28.17%,同比下降0.14个百分点,其中影院放映服务2025年度实现收入28,904.64万元,成本11,198.73万元,毛利率同比增加0.27个百分点。其他各项业务毛利率变动受售价、材料和工费变动的影响如下:
1)车载业务:受行业竞争持续加剧、产业链价格传导及终端需求波动影响,车载产品销售均价同比下降,整体出货量出现下滑,导致车载业务毛利率同比下降18.36个百分点。经拆分计算,单价、单位材料成本、单位工费成本分别导致毛利率减少36.06个百分点、增加18.54个百分点、减少0.84个百分点。 2)专业显示业务:受商教投影机市场需求下降及交互平板等替代品影响,销售规模有所下降,但受销售收入结构变化影响,整体毛利率相对稳定。即高毛利工程投影机业务销售占比提升、商教投影机业务销售占比下降,因此2025年度专显业务产品销售均价有所上升,与此同时工费成本也有所增加。经拆分计算,单价、单位材料成本、单位工费成本分别导致毛利率增加3.01个百分点、减少0.64个百分点、减少2.53个百分点。 3)C端业务: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终端消费需求偏弱,家用投影仪行业同质化竞争加剧,行业整体出货量、营收规模及产品均价下滑,公司C端产品销售均价承压,导致C端业务毛利率同比下降3.02个百分点。经拆分计算,单价、单位材料成本、单位工费成本分别导致毛利率减少18.84个百分点、增加16.10个百分点、减少0.27个百分点。 4)影院产品业务:收入保持相对稳定,但受市场端影响,销售价格有所承压,以及工费成本有小幅上升,导致毛利率同比下降3.21个百分点。经拆分计算,单价、单位材料成本、单位工费成本分别导致毛利率减少1.76个百分点、增加0.11个百分点、减少1.56个百分点。 (6)同行业公司毛利率对比情况 同行业各公司2025年、2024年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表:
3、说明四季度确认的营业收入具体情况,包括主要客户情况、销售内容、收入确认时间及其依据,毛利率与同类型产品是否存在显著差异,结合年审会计师截止性测试采取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及结论,说明收入确认的时点是否准确。 (1)2025年第四季度分业务板块收入及毛利率情况 2025年第四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610.75万元,占全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0.83%,毛利率27.35%,较全年毛利率下降0.82个百分点。 单位:人民币万元
1 影院业务:第四季度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8.41个百分点,较全年下降11.36个百分点。毛利率变动主要受以下两方面因素影响:第一,2025年第四季度影院业务收入同比下降24.28%,而售后、维护等固定成本未能同比例减少,导致毛利率承压。第二,低毛利产品收入占比提升,2025年第四季度毛利率较低的
②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公司销售商品收入区分内销和外销、其他服务收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各类业务的具体确认方法汇总如下:
(3)年审会计师针对2025年第四季度收入截止性及真实性实施的审计程序如下: 1选取当年12月及次年1-3月收入样本实施截止性测试。我们根据重要性水平、收入截止认定的重大错报风险以及测试的总体金额等因素,确定需要测试的最低样本量,并采用系统抽样法在样本总体中进行抽样。本年度我们抽选了2025年12月共60笔收入凭证以及2026年1-3月共73笔收入凭证实施截止性测试,金额占样本总体比例分别为7.07%和2.39%。经检查相关单据,未发现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情形; 2分业务对收入进行细节测试,对于销售收入,选取项目检查相关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或订单、销售发票、出库单、发货单、运输信息、客户签收单及结算单等;对于租赁收入,选取项目检查租赁合同或订单、租赁小时单价、耗用小时数量、发票等支持性文件;对于外销收入,选取项目检查销售合同、出口报关单、货运提单、销售发票等支持性文件,未发现明显异常情况;3我们获取了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销售退回记录,核查金额共计458.45万元,占销售退回总额95.38%。我们检查是否存在资产负债表日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而在期后被退回的情形。经检查,第四季度确认收入对应的产品未发生重大期后退回情况,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销售退回主要为公司客户资产负债表日后自身使用需求变更而进行的退货,不涉及本期收入的调整,公司本期相关收入的确认及资产负债表日后因销售退回而冲减2026年度的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我们对主要客户实施了应收账款及收入函证程序,发函比例为78.91%,回函确认比例为65.52%,对未回函客户实施替代测试,检查相关合同、签收单、订单、发票、回款记录等; 5我们了解了影院光源租赁涉及的信息技术环境,综合相关信息技术环境安全的复杂程度、信息技术环境的变化程度以及当期是否进行了重大数据转换等因素,由我们内部审计专家对影院光源租赁涉及的信息系统在2至3年间进行一次信息系统审计(以下简称“IT审计”),上一次IT审计期间为2023年度。2023年度审计期间,IT审计主要通过检查、观察、询问、分析、模拟重算等程序对涉及光源租赁相关的运营系统进行了解和测试,我们重点关注了数据传递过程中的差异并了解其原因、资金收款及认款的匹配性、系统核销的业务收入与账面收入的差异及其原因以及业务数据在设备运营等方面是否存在异常等情况。通过IT审计,我们于2023年度未见明显异常情况。本年度,我们对公司信息技术负责人进行了访谈,公司与影院光源租赁相关的信息技术环境没有重大变化,系统数据可靠。 经核查,本次测试未发现跨期情况,各类业务收入确认时点与公司会计政策、《企业会计准则》保持一致。 综上,公司收入确认的时点准确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制定并一贯执行了相应的内部控制流程,年审会计师已对主要收入确认单据实施了细节测试,并通过函证、截止测试等审计程序检查了相关收入确认时点的准确性。 4、对比近三年公司主要客户与供应商,结合业务背景、交易金额、期末往来款余额,说明变动情况及合理性,是否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同时为客户和供应商的情形。 (1)近三年主要客户情况 1)2025年前五大客户交易金额、期末往来款余额及情况变动说明 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前五大客户收入 万元,同比 年前五大客户收入 万元,同比下降44.39%,主要系车载业务及C端业务市场需求下降所致。 客户2系公司2025年新进入前五大客户,该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美国俄勒冈州比弗顿的消费电子品牌商,主营投影仪、摄像头等消费电子产品的设计与销售,以线上销售渠道为主。 公司与客户2采用ODM合作模式,为其提供投影光机及整机产品的研发设计与生产制造服务。2025年,因该客户新品上市后市场反响良好,产品销量增长,采购需求相应增加,公司对其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显著增长,成为公司2025年度前五大客户之一,公司与客户2不存在关联关系。 2)2024年前五大客户交易金额、期末往来款余额及情况变动说明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客户11系公司2023年新进入前五大客户。公司既有客户3相关产品订单需求增长,结合其供应链及代工生产安排,部分产品采购、生产及交付结算主体由其合作代工厂(即客户11)承接,公司与客户11不存在关联关系。 4)公司与前五大客户关联关系,同时为客户和供应商的情形说明 2023年-2025年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小米”),小米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系持有重庆峰米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小米与公司同时构成客户与供应商关系,公司向小米销售激光电视和智能微投,向小米采购芯片。公司聚焦激光显示核心技术与整机制造,小米发挥品牌、渠道及供应链管理优势,小米作为大型终端品牌,在芯片等核心原材料采购上具有规模优势和议价能力,通过小米集采可降低公司原材料采购成本,符合双方商业利益。
供应商4和中国电影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为新进前五大的供应商。 供应商4为光峰坪山创智谷产业园装修供应商,报告期内按工程进度结算额增加,采购额增加。 中国电影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其持有中影光峰激光影院技术(北京)有限公司10%以上股份,同时构成客户与供应商关系,公司向其采购硬件设备、运营服务,同时向其销售光源。报告期内公司集成项目需求增加,对其采购额增加。 2)2024年前五大供应商交易金额、期末往来款余额及情况变动说明 单位:人民币万元
供应商5和供应商6为新增前五大供应商,主要系2024年车载业务实现量产,从供应商5采购的LED芯片和FPGA芯片增加,从供应商6采购的机加件增加。 3)2023年前五大供应商交易金额、期末往来款余额及情况变动说明 单位:人民币万元
供应商3采购额同比减少12,489.19万元,主要系C端产品销量减少,整机对应的PCBA板需求减少;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采购额减少9,860.76万元,主要系LED投影仪销量减少,需集采的芯片采购额减少。 4)公司与前五大供应商,同时为客户和供应商的情形说明 公司与供应商3在2023年和2025年同时构成客户与供应商关系,供应商3向公司销售PCBA、代工整机,同时公司零星销售材料给其子公司。 5、结合美国仲裁案件的进展,说明前期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2年GDCTechnologyLimited(BritishVirginIslands)(以下简称“GDCBVI”)和GDCTechnologyLimited(CaymanIslands)(以下简称“GDC开曼”,持有GDCBVI的56%股权)以《和解协议》执行争议为由向美国仲裁协会提起对子公司光峰光电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光峰”)和公司的仲裁申请。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能协助其上市等违反相关协议,给申请人造成经济损失,请求赔偿金额3,800万美元。审理期间,申请人进一步大幅提高请求赔偿金额。公司随即对GDC开曼、GDCBVI及其实际控制人张万能和管理团队提请仲裁反请求,主张赔偿金额4,000万美元。审理期间,被申请人基于实际损失大幅下调反请求赔偿金额。上述仲裁事项的立案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与GDC开曼和GDCBVI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上述美国仲裁案件周期较长,历时超过三年,历经庭组、取证、听证、资产托管、补充答辩等程序。在《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之前,美国仲裁案件尚无仲裁裁决结果。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关于预计负债规定如下:第四条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上述三个定期报告期间,公司未获取或知悉美国仲裁庭对该案件的裁决结果,聘请的第三方律师亦无法预计裁决结果。故此,公司于上述定期报告期间,基于该仲裁案件尚未结束,且仲裁结果及相关的金额无法预计等因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要求,未达到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的条件,公司未计提与该仲裁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此外,公司将该仲裁案件作为重要或有事项于上述三个定期报告中充分披露。 2025年8月,该仲裁案件由美国仲裁协会出具终局裁决,公司需赔偿申请人合计1,269.04万美元。该仲裁结果事项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仲裁事项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要求,将仲裁赔偿合理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并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中进行计提并披露。 6、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获取公司的收入成本明细表,结合对营业收入及成本的核查程序,分析报告期内毛利率变动原因,对主要客商的毛利率实施了分析程序;对收入进行不同维度的分析(包括客户、产品、月份),以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的波动,并分析波动较大的原因。 3)获取公司客户明细,实施收入细节测试,抽查交易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验收单、结算单、银行回单等,分析公司客户变化情况和变动原因。 4)获取公司境内外主要客户与供应商的清单,通过天眼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络渠道,对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工商信息进行核查,主要关注企业的经营状态、经营是否存在异常、是否列为失信人、经营业务范围是否与交易内容相符、注册资本是否与交易体量匹配、是否为新成立的公司、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关联关系等;了解与其交易及其变动情况与变动原因,了解客商重合情况及其合理性。 5)通过综合考虑当期交易额及期末余额两方面因素,对主要客户实施函证,对未回函客户实施替代测试程序。 6)获取公司近三年主要客户与供应商明细、销售与采购数据及往来账款资料,对近三年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复核数据准确性。结合公司生产经营、供应链管理、行业环境等背景,分析主要客户与供应商名单、销售及采购金额、期末往来款项的变动情况及合理性。 7)取得公司关联方、股权及董监高资料,结合外部工商信息查询,将主要供应商与关联方信息逐一比对,核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将主要供应商与主要客户清单交叉核对,识别同时为客户和供应商的主体。 8)针对供应商管理及采购循环执行内部控制测试,核查供应商准入、采购审批、业务单据、交易实质及账务处理流程。 9)对主要供应商实施应付账款、预付款项、采购额函证、采购细节测试,验证采购发生额、期末往来余额是否真实准确。 10)了解与投资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 11)获取与参股公司GDCBVI仲裁相关资料,了解仲裁的进展及结果。 12)检查非记账本位币其他的折算汇率及折算是否正确; 13)获取公司与美国仲裁案裁决结果相关的银行流水,并检查是否记录于恰当科目; 14)向相关第三方律师进行询证,了解案件进展、结果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异常情况; 15)2024年度审计期间,对管理层以及公司法务部门进行访谈,在美国仲裁案尚无裁决前,了解仲裁进展以及公司对案件结果的判断。 16)2024年度审计期间,在参股公司GDCBVI的实际经营地点访谈其财务负责人并形成相应记录,了解双方关系以及诉讼进展等。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影院业务收入保持持续盈利,毛利率保持相对稳定,不存在持续亏损风险;专业显示业务收入出现下滑,主要系商教投影机收入受教育集采、政府需求下降及交互平板等替代品的结构性冲击,商教规模下降,具备合理性,不存在持续亏损风险;车载业务收入减少主要是受行业竞争和定点项目开展不及预期影响,短期内车载业务仍存在一定的亏损风险;C端业务由于市场需求持续萎缩以及行业竞争加剧影响,存在持续亏损风险。 2)核心器件与整机业务中的间接费用主要系制造费用及其他费用等;其他产品及业务的成本主要系周边产品及配件的材料费、服务费、房产折旧、土地摊销等。公司各项业务毛利率变动系业务规模、产品价格、原材料成本及行业共性因素综合影响所致,具备合理性。 3)2025年度第四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5,610.75万元,占全年营收20.83%,其中前五大客户实现收入9,873.39万元,占四季度收入的27.73%。四季度营业收入主要来自境内外核心客户的核心器件与整机订单交付,收入确认时点严格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以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境内签收 /验收、境外报关离港)为依据,相关凭证完整;四季度同类型产品毛利率与全年水平无显著差异,系销售产品结构不同、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合理因素影响;我们已实施截止性测试、函证及期后检查等程序,确认收入确认时点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4)近三年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变化系交易各方根据自身经营需求,综合考量后自主开展的商业安排;公司与客户及供应商之间的交易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符合行业特征;相关交易金额及期末往来余额的变动具备合理性。 5)公司于前期未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要求,具备合理性。美国仲裁案于2025年8月前,尚未结束且相关金额无法判断,公司不承担该仲裁相关的现时义务,无依据表明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相关金额亦不能可靠地计量,未达到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的条件。
存货金额较上年同期下降 ,主要由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减少导致,因 为销售需求减少,采购入库金额减少,库存商品备货减少,2025年原材料采购额86,881.10万元,2024年原材料采购额145,500.00万元,同比减少40.29%。 其中销售出库、报废毁损、生产领用、盘亏等各项目2025年的金额及占比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报废损毁:报告期内,存货报废金额为2,153.92万元,上年同期报废金额为2,844.06万元,同比降幅24.27%。报废主要系优化库存管理,公司持续对库存进行梳理与清查,对长期积压、变质失效、性能淘汰、超质保期的原材料及库存商品做报废处理;实物报废均按照公司的制度完成审批,不存在异常情况。 3)生产领用:报告期内,生产领用金额为124,357.15万元,存在部分领用库存商品的业务主要系公司不良产品进行返修所致。公司根据生产计划下达生产订单,通过生产订单领用原材料,优先消耗往期积压库存原料,减少新物料采购,带动存货下降;生产领用是原材料正常流转路径、消化存量原料符合生产运营安排。 4)盘亏:报告期内,盘亏金额为268.83万元,上年同期盘亏金额为82.04万元,同比增多,主要系C端平台清算和委外库存盘亏扣除赔偿以后的损失。 公司财务部每年组织半年度和年度盘点工作,对仓库各类存货实地盘点,发现少量库存因自然损耗、收发计量误差、零星管理疏漏形成盘亏,已按公司制度完成审批流程。 2、结合存货类别、库龄、在手订单、期后售价、市场价格走势,逐项说明存货跌价测试过程,关键参数(估计售价、完工成本、销售费用率等),计提比率与以往及同行业公司的差异情况,并说明本年度及上年度存货跌价计提是否充分。 公司本年度及上年度存货跌价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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