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并行科技(920493):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920493 证券简称:并行科技 公告编号:2026-113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北京北龙超级云计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龙超云”)为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北龙超云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期限不超过 1年。公司为北龙超云申请上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于 2026年 7月 2日与宁波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决策与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6年 4月 23日和 2026年 5月 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6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要用于对控股子公司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7)。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适用 1.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北龙超级云计算有限责任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否 被担保人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雁栖大街 53号院 13号楼 3层01-301-6室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实缴资本:1,000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迪 主营业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 1.4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计算机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生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销售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维修计算机;经济信息咨询;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租赁计算机、通讯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发射设备);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专业承包;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1年 8月 26日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2.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5年 12月 31日资产总额:281,694,332.52元 2025年 12月 31日流动负债总额:240,509,293.43元 2025年 12月 31日净资产:26,767,323.27元 2025年 12月 31日资产负债率:90.50% 2025年 12月 31日营业收入:363,313,769.30元 2025年 12月 31日利润总额:1,925,081.94元 2025年 12月 31日净利润:2,404,111.35元 审计情况: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债务人:北京北龙超级云计算有限责任公司 3、保证人: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5)保理融资(包括基于核心企业付款承诺的无追保理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应收账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四、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担保事项的利益与风险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的发展要求,公司在担保期内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严格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公司的影响 北龙超云运营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的发展要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六、备查文件 (一)《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三)公司与宁波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7月 3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