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国旅联合(600358):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二审终审判决结果

时间:2026年07月03日 20:05:34 中财网
原标题:国旅联合: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二审终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58 证券简称:国旅联合 公告编号:2026-临030
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二审终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原告)
? 诉讼请求的涉案金额:不适用
? 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已在《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对八达岭公司相关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本次诉讼结果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以最终年报审计结果为准。

近日,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发来的两份《民事判决书》,案号分别为(2026)京01民终3769号、(2026)京01民终3774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26 01 3769
一、案件对应案号为( )京 民终 号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达岭公司”)
原审第三人:秦皇岛市秦龙国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龙公司”)原审第三人:北京润林旅游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林公司”)原审第三人:北京市延庆岭西旅游服务公司(以下简称“岭西公司”)原审第三人:北京八达岭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实业公司”)
原审第三人:北京仕源伟业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仕源公司”)2、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5年4月22日,公司作为原告,向八达岭公司、秦龙公司、润林公司、岭西公司、实业公司、仕源公司就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提起诉讼,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延庆法院”)受理该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31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5-临050的《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2025年10月27日,公司收到延庆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延庆法院对本案判决如下:驳回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0元,由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披露的《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编号:2025-临087)
公司不服延庆法院(2025)京0119民初4071号民事判决,向北京一中院提起上诉,主要上诉请求为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确认八达岭公司2025年3月25日作出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八达岭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撤销根据上述决议在2025年3月25日办理完成的注册资本金额变更登记、股东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或将本案发回重审。北京一中院于2026年4月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二)本次诉讼判决情况
北京一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6)京01民终3769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案件受理费70元,由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3、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案件对应案号为(2026)京 01民终 3774号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
、诉讼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
原审第三人:秦皇岛市秦龙国际实业有限公司
原审第三人:北京市延庆岭西旅游服务公司
原审第三人:北京八达岭实业总公司
原审第三人:北京仕源伟业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2、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5年4月22日,公司作为原告,向八达岭公司、秦龙公司、岭西公司、实业公司、仕源公司就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提起诉讼,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延庆法院”)受理该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31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5-临050的《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2025年10月24日,公司收到延庆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延庆法院对本案判决如下:驳回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0元,由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披露的《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编号:2025-临087)
2025 0119 4072
公司不服延庆法院( )京 民初 号民事判决,向北京一中院提
起上诉,主要上诉请求为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确认八达岭公司2025年2月28日作出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八达岭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撤销根据上述决议在2025年3月25日办理完成的注册资本金额变更登记、股东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或将本案发回重审。北京一中院于2026年4月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二)本次诉讼判决情况
北京一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6)京01民终3774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案件受理费70元,由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3、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已在《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对八达岭公司相关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本次诉讼结果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以最终年报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及时公告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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