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港(601018):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时间:2026年07月06日 17:45:38 中财网
原标题:宁波港: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二○二六年七月十六日
目录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须知................................2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程及相关事项..............4议案一:关于制定《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7
议案二:关于选举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14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须知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维护股东的合
法权益,确保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期
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请按规定出示身份证明、持股证明、授
权委托书等原件,经验证合格后领取股东会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二、股东请按时进入会场,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入座。

三、会议正式开始后,迟到股东人数及其股权额不计入表决数。

特殊情况,应经会议工作组同意并向见证律师申报同意后方可计入表决数。

四、与会者要保持会场正常秩序,会议期间不要大声喧哗,请关
闭手机或将其调至静音状态。

五、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
决权等各项权利,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拟在股东会上发言的股东,需在会议工作组处领取登记表格,填写后交予会议工作组人员,并由会议主持人指定有关人员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书面提出的问题。

六、本次会议表决,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
席现场会议的表决采用按股权书面表决方式,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按表决票要求填写意见,完成后将表决票及时投入票箱或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采用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6年7月16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七、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普通决议议案须由出
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为通过。

本次会议的特别决议议案是:无。

本次会议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是:1、2.00。

本次会议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是:无。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八、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二,须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

九、按《公司章程》规定,会议推选计票、监票人选。表决结
果由计票、监票小组推选代表宣布。

十、对违反本会议须知的行为,董事会秘书和会议工作人员应予
及时制止,以保证会议正常进行,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6日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程及相关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事项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16日09:30
(三)会议地点:宁波市宁东路269号宁波环球航运广场46楼会
议室
(四)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9日(星期四)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六)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七)会议出席对象
1、2026年7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在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后,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见证律
师。

(八)注意事项:参加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住宿费和交通费
自理。

二、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办法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书面
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持股证明,法人股东代表请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6年7月13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4: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
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269号宁波环球航运广场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5042)
三、会议议程
(一)会议开始,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二)宣布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方法
(三)推举监票计票小组成员
(四)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1、审议《关于制定<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的议案》。

(五)回答股东提问
(六)股东投票表决
(七)统计现场投票结果
(八)宣布表决结果及宣读股东会决议
(九)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联系方式
(一)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269号宁波环球航运广
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5042)。

(二)联系人:杨强 联系电话:0574-27686159
传真:0574-27687001
议案一
关于制定《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上述制度内容请详见附件。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6日
附件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的对象包括:
(一)董事会成员:公司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职工
代表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安
全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
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
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对等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
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
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主要承担如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和绩效考
核方案;
(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
行年度绩效考评;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
分披露。

第七条公司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部及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
门配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本制度,并完成相应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及发放
第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和标准如下:
(一)内部董事、职工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
酬,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二)外部董事、独立董事:以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薪酬,
津贴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外部董事、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外部董事、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及与
公司签订的聘用合同为基础,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酬。

第九条公司内部董事、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
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具体如下:
(一)基本薪酬:根据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

(二)绩效薪酬:是在经营期内为公司创造价值而获得的激励性
薪酬,根据相关业绩指标达成情况以及个人业绩贡献确定。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
包括但不限于任期激励收入、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激励方案。

第十条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董事、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
酬,依据公司薪酬制度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按照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在绩效考核评价后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
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公司预留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
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
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和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四章 薪酬调整、止付与追索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
展战略服务,并随公司发展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可以变更薪酬标准,调整董事薪酬标准的,需要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后报董事会批
准。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
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主要为:
(一)同行业薪资水平变化;
(二)通胀水平;
(三)公司经营效益及个人业绩完成情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第十七条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薪酬止付与追索扣
回机制: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
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
效薪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进行全额或部
分追回。

(二)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
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
超额发放部分。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其他
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情节扣减其薪酬。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议案二
关于选举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优化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治理结构,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朱苗先生和洪其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均为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换届
选举完成之日止,连选可以连任。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
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现提请公司股东会予以审议。

附件:朱苗先生、洪其虎先生简历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6日
附件
朱苗先生、洪其虎先生简历
朱苗先生,出生于1975年7月,大学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
留权,现任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朱先生1996年参加工作,历任嘉兴市南湖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区长,嘉兴市南湖区委书记、一级调研员,嘉兴市委副秘书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一级调研员,嘉兴市委常委、副市长(常务),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等职。

洪其虎先生,出生于1972年9月,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
居留权,现任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洪先生1996年参加工作,历任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部副部长、部长,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油港轮驳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部部长,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北仑矿石码头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等职。洪先生拥有上海海事大学交通运输学院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硕士学位。洪先生是高级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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