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波动]锋龙股份(0029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时间:2026年07月06日 18:02:46 中财网
原标题:锋龙股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5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司”)(证券简称:锋龙股份,证券代码:002931)股票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2026年7月2日、2026年7月3日、2026年7月6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2、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必选”)承诺在收购完成后36个月内,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注入其所持有资产的计划。

3、截至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仍为园林机械零部件、汽车零部件和液压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

4、公司于2026年6月24日披露了《关于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关联方优必选及其控制的公司于2026年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250万。该事项尚需公司于2026年7月9日召开的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形成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相关的营业收入,暂未正式向其提供机电组件产品,部分产品仍处于送样和报价阶段,不涉及整机及其他产品或服务,对公司经营业绩暂未产生重大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5、根据优必选于2026年3月18日出具的《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优必选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其子公司的重大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明确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重大资产的明确重组计划。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公司(证券简称:锋龙股份,证券代码:002931)股票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2026年7月2日、2026年7月3日、2026年7月6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1)优必选承诺在收购完成后36个月内,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注入其所持有资产的计划。

(2)截至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仍为园林机械零部件、汽车零部件和液压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

(3)公司于2026年6月24日披露了《关于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关联方优必选及其控制的公司于2026年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250万。该事项尚需公司于2026年7月9日召开的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形成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相关的营业收入,暂未正式向其提供机电组件产品,部分产品仍处于送样和报价阶段,不涉及整机及其他产品或服务,对公司经营业绩暂未产生重大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4)根据优必选于2026年3月18日出具的《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优必选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重大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明确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重大资产的明确重组计划。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6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正在核算中,如经公司测算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业绩预告有关情形,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目前,《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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