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中力股份(60319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力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的保荐机构,负责对中力股份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中力股份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授信及担保的基本情况 1、已审批的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担保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12日、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2026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63.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同意公司在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贷款时为其提供相应担保,预计2026年度公司对合并报表范17.23015 2025 12 围内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年 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0日、2026年5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2025 议及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前述原有申请授信额度的基础上,增加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内保外贷、外保内贷等综合授信业务,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本次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后,公司及子公司总综合授信额度不超68.20 过 亿元,实际使用额度不超过总综合授信额度,前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授信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2026 12 31 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有效。 同时同意公司在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贷款时为其提供相应担保,预计2026年度公司增加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2.35亿元。本次新19.58015 增担保额度后,公司及子公司总担保额度不超过 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短期流动资金借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应收账款保理、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担保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有效。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2、本次增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各项工作顺利进行,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营运能力,公司在前述原有申请授信额度的基础上,增2.50 加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内保外贷、外保内贷等综合授信业务,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本次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后,公司及子公司总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70.70亿元,实际使用额度不超过总综合授信额度,前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授信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有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额度范围内审批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并与银行签署上述授信事宜项下的全部法律文件。 子公司拟于2026年度向以下银行金融机构增加申请综合授信,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报告如下:
公司拟在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贷款时为其提供相应担保,预计2026年度公司增加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2.50亿元。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后,公司及子公司总担保额度不超过22.08015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短期流动资金借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应收账款保理、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2026 12 31 等。担保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有效。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由于本次担保事项涉及对杭州中力搬运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担保,杭州中力搬运设备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为98.60%,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担保预计基本情况如下:
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 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 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在担保额度生效期间内新设的子公司可在上述预计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对上述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均未超过前期经审议预计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杭州中力搬运设备有限公司
上述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涉及的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涉及担保的各方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增加对子公司担保额度是为了获取金融机构授信,主要是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提高运作效率,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控制其经营业务和各项资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由于本次担保事项涉及对杭州中力搬运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担保,杭州中力搬运设备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为98.60%,因此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16,262.1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51%;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55,498.1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27%。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及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对本次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保荐代表人: 周 琦 胡伊苹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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