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股份(30152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522 证券简称:上大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6 中和上大航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6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7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6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和上大航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栾东海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中和上大航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70人,代表股份182,726,4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3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98,83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7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6人,代表股份83,896,4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60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66人,代表股份15,976,4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2,88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3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4人,代表股份3,096,4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27%。 3.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0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32%;反对1,681,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04%;弃权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8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004%;反对1,681,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263%;弃权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03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36%;反对1,681,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00%;弃权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8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042%;反对1,681,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226%;弃权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0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32%;反对1,681,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04%;弃权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8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004%;反对1,681,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263%;弃权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陈帅律师、赵坤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和上大航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和上大航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和上大航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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