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宇智能(30117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179 证券简称:泽宇智能 公告编号:2026-032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剑女士。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古港路168号泽宇智能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出席人员: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指派陈晓曼、邓康达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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