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众辰科技(603275):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差异化分红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三新路 118号国际金融中心汇西写字楼一座 12楼 310000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差异化分红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6H1017号 致: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天册”)接受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辰科技”、“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声明事项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作出如下声明事项: 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得到众辰科技如下保证:众辰科技已经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关材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其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处。 二、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本所律师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等进行了合理核查、判断,并据此发表法律意见。对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或者基于本所专业无法作出核查及判断的重要事实,本所依赖政府有关部门、公司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或专业意见作出判断。 四、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差异化分红涉及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审计报告等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律师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性保证,且对于这些内容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作出判断的合法资格。 五、基于以上所述,本所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众辰科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六、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众辰科技本次差异化分红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律师书面许可,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和用途。 七、本所律师同意众辰科技在其为本次差异化分红而提交的材料中部分或全部自行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是众辰科技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第二部分 正文 一、本次差异分红的原因 2026年 5月 20日,公司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79,448,386.55元;截至2025年 12月 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 827,896,401.97元。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21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024年 2 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的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2.50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内,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回购实施结果公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1元(含税),本次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 2026年 6月 17日收盘,公司总股本为 148,771,851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持有的 391,530股股份不参与本次分配,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总数为 148,380,321股。因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故公司拟向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21 元(含税),公司拟合计向全体股东派发的现金股利为17,954,018.84元(含税)。 三、本次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 2026年 6月 17日的收盘价每股 41.86元计算,本次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 1%以下(含)。具体计算结果如下: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48,380,321×0.121÷148,771,851≈0.12068元/股(含税)。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虚拟现金红利)÷(1+虚拟流通股份变动比例)=(41.86-0.12068)÷(1+0)≈41.73932元/股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41.86-0.121)÷(1+0)=41.739元/股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参考价格的影响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41.739-41.73932|÷41.739=0.0008%。 以本次差异化分红申请的前一交易日(2026年 6月 17日)收盘价格为参考,测算本次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为 0.0008%,小于1%,因此,公司累计回购的股份是否参与分配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较小,按照股东会决议每股获得的现金分红金额不变。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接签署页)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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