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贝因美(002570):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6-046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为本诉被告,反诉原告。 3、一审判决金额:浙江科露宝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露宝”)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损失1,768,709.89元;科露宝已支付整个合同期限全部授权费中的700万元,因合同履行期限未到提前解除,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科露宝授权费369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目前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在上诉期,最终结果及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因美”)于近日收到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浙0108民初8171号《民事判决书》。现将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浙江科露宝食品有限公司因销售代理合同纠纷向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收到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发出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浙0108民初8171号]等法律文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https://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2)。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浙0108民初8171号《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1)科露宝未完成2023年销售任务量构成违约,其违约行为导致贝因美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贝因美有权依法解除合同。(2)在协议未约定合同解除后授权费如何处理的情况下,法院考虑授权费的性质、合同履行369 期限等因素,酌情确定贝因美退还授权费 万元,其余损失主张,科露宝系违约方,无权主张,均不予支持。(3)关于贝因美销量差额损失补偿,该主张实质系贝因美作为解除权人要求违约方赔偿履行利益,于法有据,法院支持贝因美要求科露宝赔偿1,768,709.89元的部分,对于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原告浙江科露宝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2023 12 30 《贝因美特医配产品合作协议》于 年 月 日解除; (二)被告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浙江科露宝食品有限公司授权费3,690,000.00元; (三)反诉被告浙江科露宝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反诉原告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损失1,768,709.89元; (四)驳回原告浙江科露宝食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反诉原告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存在小额诉讼事项,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目前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在上诉期,最终结果及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后续执行情况和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影响以公司后续财务核算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积极维护公司的各项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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