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康股份(30108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富德产险、富德科技)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告知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亚康股份 股票代码:30108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一: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1001号生命保险大厦26层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1001号生命保险大厦26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二:深圳市富德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福中一路1001号生命保险大厦三十八层3805-1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福中一路富德生命保险大厦38层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26年7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均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亚康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释义............................................4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11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12 第四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26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27 第六节备查文件..................................28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9 附表:信息披露义务人............................31 释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1、公司名称: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万良辉 3、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1001号生命保险大厦26层 4、注册资本:3,500,000,000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56511439 6、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7、设立日期: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8、经营范围: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9、营业期限:自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至永续经营 10、联系电话:0755-36986688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险机构,本次将通过其名下的“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1”受让本次交易的上市公司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1、公司名称:深圳市富德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峻 3、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福中一路1001号生命保险大厦三十八层3805-1 4、注册资本:300,000,000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3506062X2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7、设立日期: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生物技术研发;计算机网络软硬件及外围设备研发与应用;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品牌展示策划;创意产品设计、开发、销售。(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3D打印服务及产品销售。 9、营业期限:自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至无固定期限 10、联系电话:0755-33242182 (二)公司董事、主要负责人及股东情况 1、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2.在其他公司兼职: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所长、 相恒祥 男 中国 中共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纪委委员、深圳市注 无 深圳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深圳市破 产管理人协会监事长和深圳福田会计学会副会长
深圳市前海富德能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 事、经理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二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之间的一致行动人关系说明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富德产险与富德科技受同一控制人控制,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二买入的目的是出于对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看好。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协议转让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二无明确的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在未来18个月内不会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减持。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二未持有亚康股份。 2026年5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与南京祥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南京祥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4,34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以59.64元/股的价格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转让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0%,占剔除回购专户后总股本比例5.0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34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占剔除回购专户后总股本比例5.04%。2026年7月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南京祥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原协议项下标的股份最终过户登记至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1。 2026年5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与南京祥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南京祥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4,34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以59.64元/股的价格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转让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0%,占剔除回购专户后总股本比例5.0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34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占剔除回购专户后总股本比例5.04%。 2026年7月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与南京祥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原协议中的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进行调整。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系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后,两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68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00%,占剔除回购专户后总股本比例10.08%。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二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受让南京祥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亚康股份4,340,000股股份,分别占亚康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为5.00%,占剔除回购专户后总股本比例5.04%。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一)祥远至鸿与富德产险《股份转让协议》 南京祥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南京祥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转让股份数量 甲方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4,340,000(股票代码: 301085)股股票。 2、标的股份转让价格 甲乙双方确认,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59.64元/股,转让价款共计 258,837,6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伍仟捌佰捌拾叁万柒仟陆佰元整。 3、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1)在本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在乙方确定的银行以乙方的名义开立共同监管银行账户(以下简称共管账户),该共管账户作为乙方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专用账户,因开立、维持共管账户而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股份转让价款留存共管账户的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乙方享有。 共管账户的银行预留印鉴应为甲方和乙方指定的印鉴或签字,且资金划付应由甲乙双方在共管账户所属银行柜台办理,不得以其他方式办理和实施资金划付。 (2)乙方应按照以下进度向共管账户支付转让价款: 1)在上市公司披露本次股份转让提示性公告后7个工作日内,向共管账户支付转让价款的50%,即人民币129,418,8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贰仟玖佰肆拾壹万捌仟捌佰元整); 2)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完成过户登记(下称“交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共管账户支付剩余50%转让价款,即人民币129,418,8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贰仟玖佰肆拾壹万捌仟捌佰元整)。 (3)提前支付安排: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转让确认书》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配合,从共管账户中向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转让价款的50%,即人民币129,418,8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贰仟玖佰肆拾壹万捌仟捌佰元整,下称“提前支付款”)。 双方确认,该提前支付款为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组成部分,在最终结算时,该笔提前支付款将从应付总价款中予以抵减。 (4)最终支付:自转让完成日起2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各自委派代表在共管账户所属银行柜台办理共管账户内剩余50%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129,418,8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贰仟玖佰肆拾壹万捌仟捌佰元整)的划款手续,将全部剩余款项划转至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股份转让价款未在前述期限内划转,则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4、标的股份过户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申请。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确认书》及其他有关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转让过户手续。 5、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在这种情况下,导致协议其他方(“守约方”)损失(含诉讼费、律师费等为解决纠纷而支付的费用,及守约方对外承担的责任或作出的赔偿)时,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同时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其损害赔偿的责任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免除。 (2)本协议一方对违约方的任何违约及延误行为给与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行使其根据本协议享有的权利或权力,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不能视为该方对其权利或权力的放弃,亦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根据本协议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力;而单独或部分地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补救办法,不应妨碍其进一步行使上述或其他权利和补救办法。 (3)对于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法规、政策、证券交易所规则等方面的重大变动;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自然性灾害;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网络病毒、黑客攻击等突发事故的情况,导致本协议任何一方无法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应当在合理行为能力范围内勤勉尽责,以降低此类事件对其他当事人方的影响。 6、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二)祥远至鸿与富德产险(富德产险-自有资金1)、生命保险《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南京祥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1)、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3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甲方:南京祥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1) 丙方: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鉴于:1、甲方与乙方已于2026年5月28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下称“原协议”),约定甲方向乙方转让亚康股份(股票代码:301085)434万股股票; 2、乙方确认,其受让标的股份实际受让、过户主体为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1; 3、丙方系前述乙方自有资金的资产管理人,清楚知悉原协议全部交易内容,同意原协议及本补充协议项下全部交易安排。 现补充约定如下: 1、各方同意,甲方继续按照原协议中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格59.64元/股,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434万股股票(股票名称:亚康股份,股票代码:301085),转让价款共计258,837,6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伍仟捌佰捌拾叁万柒仟陆佰元整。同时,原协议项下乙方对应的股份受让、实际过户主体为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1,该专户依托乙方主体设立、由丙方担任资产管理人; 2、标的股份最终过户登记至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1证券账户名下,即视为原协议约定交割完成、乙方履行完毕受让义务; 3、本补充协议是对原协议的有效补充和修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有冲突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以原协议为准。 4、本协议自甲方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一)祥远至鸿与富德科技《股份转让协议》 南京祥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深圳市富德科技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南京祥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深圳市富德科技有限公司 1、转让股份数量 甲方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4,340,000(股票代码: 301085)股股票。 2、标的股份转让价格 甲乙双方确认,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59.64元/股,转让价款共计 258,837,6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伍仟捌佰捌拾叁万柒仟陆佰元整。 3、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乙方应按照以下进度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转让价款: (1)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下称“转让确认书”)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笔转让价款75,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仟伍佰万元整; (2)转让完成日之日起2个月内,支付第二笔转让价款67,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仟柒佰万元整。 (3)转让完成日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剩余转让价款116,837,6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壹仟陆佰捌拾叁万柒仟陆佰元整。 4、标的股份过户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申请。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确认书》及其他有关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转让过户手续。 5、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在这种情况下,导致协议其他方(“守约方”)损失(含诉讼费、律师费等为解决纠纷而支付的费用,及守约方对外承担的责任或作出的赔偿)时,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同时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其损害赔偿的责任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免除。 (2)本协议一方对违约方的任何违约及延误行为给与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行使其根据本协议享有的权利或权力,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不能视为该方对其权利或权力的放弃,亦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根据本协议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力;而单独或部分地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补救办法,不应妨碍其进一步行使上述或其他权利和补救办法。 (3)对于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法规、政策、证券交易所规则等方面的重大变动;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自然性灾害;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网络病毒、黑客攻击等突发事故的情况,导致本协议任何一方无法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应当在合理行为能力范围内勤勉尽责,以降低此类事件对其他当事人方的影响。 6、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二)祥远至鸿与富德科技《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南京祥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深圳市富德科技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3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南京祥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深圳市富德科技有限公司 1、原协议第4.1条(原条款内容:“乙方应按照以下进度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转让价款:(1)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下称“转让确认书”)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笔转让价款75,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仟伍佰万元整;(2)转让完成日之日起2个月内,支付第二笔转让价款67,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仟柒佰万元整。(3)转让完成日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剩余转让价款116,837,6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壹仟陆佰捌拾叁万柒仟陆佰元整。”)在本次调整后的具体支付节奏修改为: “4.1乙方应按照以下进度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转让价款:(1)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下称“转让确认书”)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笔转让价款75,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仟伍佰万元整;(2)转让完成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笔转让价款67,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仟柒佰万元整。(3)过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转让价款116,837,6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壹仟陆佰捌拾叁万柒仟陆佰元整。为避免疑义,过户之日是指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过户手续且乙方收到《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 2、本补充协议是对原协议的有效补充和修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有冲突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以原协议为准。 3、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加盖人名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协议转让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二支付本次协议转让标的股份的交易价款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五、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南京祥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协议转让的8,680,000股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该部分股份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第四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二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二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富德产险、富德科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二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二与南京祥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良辉 签署日期:2026年7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富德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峻 签署日期:2026年7月3日 附表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26年7月3日 附表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26年7月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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