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科新源(301292):已回购股份减持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301292 证券简称:海科新源 公告编号:2026-037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已回购股份减持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5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和公司于2024年8月1日披露的 《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4)之用途约定,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6年6月15日至2026年12月15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出售的期间除外,下同)拟出售回购股份不超过851,100股(即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8%),出售价格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出售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 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回购股份的,出售计划实施完毕后,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出售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公司已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年7月3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 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018,500股。其中用于履行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进行回购的股份共 167,400股,该等股份已完成注销;另外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 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进行回购的股份共851,100股,最高成交价为 12.6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1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1,999,794 元(不含交易费用)。实际实施回购的时间区间为2024年8月6日 至2024年9月26日。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 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二、回购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2026年7月3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出售回 购股份数量为851,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8%,减持所得 资金总额为67,446,464.49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最高价为83.55元/股,成交最低价为74.61元/股,成交均价为79.25元/股。 本次减持符合公司既定的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份出售 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 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动。公司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的所得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保障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所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股份价格与回购股份价格的差额部分将计入或者冲减公司资本公积,不影响公司当期利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说明 1、公司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敏感期内减持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 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交易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回购股份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符合关于交易时间 及价格、出售数量的要求: (1)公司减持委托价格非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2)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 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出售的委托; (3)公司回购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单日最高出售股份数量 为187,800股(2026年7月1日、2026年7月2日、2026年7月3 日)。公司每日出售数量未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即 2026年4月21日至2026年5月21日)日均成交量的百分之二十五 (即4,230,065股)。 (4)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未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一;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本次减持符合公司既定的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按照减 持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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