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新材(603578):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二零二六年七月十三日 目 录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议程...........................................................................................2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须知...........................................................................................3 议案 1:《关于控股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5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00。 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333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尚尚先生。 会议主要议程: 一、与会人员签到(13:30—14:00);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三、宣读股东会须知; 四、推荐股东代表以及律师共同参加计票和监票; 五、宣读、审议如下议案; 议案1:《关于控股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六、股东发言及解答; 七、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及网络表决结果; 九、宣布会议表决结果及宣读股东会决议; 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十一、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须知 为了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须知。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会的各项工作。 二、公司设立股东会会务组,具体负责会议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及相关人员务必准时到达会场并参与签到登记以确认参会资格。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时,会议登记终止;到达现场但未能及时参加会议登记的股东、代理人及其所持股份数额不计入现场表决权数,不得通过现场投票方式表决。 四、请参加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振动状态。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五、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法定权利,同时也应履行法定义务。股东在会议召开期间准备发言的,应当事先向会务组进行登记,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经会议主持人许可,会议主持人视情况掌握发言及回答问题的时间。 六、股东在股东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发言一般不得超过三分钟,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本次股东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现场股东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有表决权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单中每项非累积投票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议案1: 《关于控股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华金泰(山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生产运营资金需求,国华金泰拟向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宏信”)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公司拟为其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优化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华金泰的筹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满足其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国华金泰拟用自有的设备资产作为标的物,以售后回租方式向远东宏信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合计为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期限为不超过36个月。公司拟为国华金泰办理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具体融资租赁金额、租赁利率、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有关主体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交易对方(出租人)的基本情况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华金泰的另一股东兰陵县金东安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东安泰”)、公司控股股东金玺泰有限公司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金银山先生签署的《关于向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承诺函》。为支持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国华金泰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而提供的担保措施,有效保障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风险敞口,尽力支持国华金泰的生产运营工作和业务发展,金东安泰、金玺泰有限公司、金银山先生均承诺同意为公司上述为国华金泰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而提供的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3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