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亿实业(601002):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资料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资料2026年7月 目录 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规则 二、会议议程 三、会议议题 1、《关于<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规则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现场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现场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规则明确如下: 一、为确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于会议开始前入场;中途入场者,应经过会议工作人员的许可。 三、会议按照召集通知及公告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不允许录音录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3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在会议表决程序结束后进场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其投票表决无效。在进入表决程序前退场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股东会表决程序结束后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表决票将视为无效。 八、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十、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2026年7月15日14:00时 二、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主持:董事长或由公司董事会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 四、参会人员:股东代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五、会议内容: 1、宣布会议开始并宣读会议规则; 2、宣布股东(股东代表)到会情况及资格审查结果; 3、作如下议案报告: (1)《关于<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股东(股东代表)发言和提问; 5、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 6、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7、统计有效投票表决情况; 8、宣布投票表决结果; 9、宣读本次股东会决议; 10、出席会议董事在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11、宣读本次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12、宣布会议结束。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案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案之一: 关于《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表: 为持续推进长期激励机制的建设,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公司遵循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定《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案之二: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表: 为保证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拟定《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案之三: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表: 为保证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负责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情形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 (4)授权董事会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未实际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有关登记业务; (7)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参与资格,相应地,取消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权益继承事宜; (8)授权董事会确定本股权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不定期调整本激励计划的配套制度。若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行为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董事会的该等修改行为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10)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激励计划所涉的其他事宜,但有关规定明确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2)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3)上述授权事项中,有关规定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除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14)股东会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一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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