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交科(300284):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证券代码:300284 证券简称:苏交科 公告编号:2026-041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合同为附生效条件合同,合同虽然已签署但尚未生效,尚需取得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令或内阁令方生效。 2、本合同为分阶段实施工程,整个工程计划分7个阶段施工,各阶段的开工均须满足开工条件方能开工。 3、本项目实施周期较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受相关政策法规、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工期延误、变更、中止、终止等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风险或未能达到预期收益等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合同,合同暂定总金额为23.00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5.18%;其中项目第一阶段分项工程暂定合同价为2.80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6.72%。本项目最终合同金额将在本项目设计及概预算取得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法律规定的肯定性国家专家评审结论后,以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所确定的所有分项工程批准合同价格的总和为准。 5、本次合同如能顺利落地并全面推进实施,将进一步拓宽公司海外业务版图,夯实公司全球化经营布局,有力保障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稳步落地,预期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署情况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燕宁工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宁工科”)于近日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的股份公司“塔什干投资公司”签订了《塔什干市道路及路边基础设施设计、施工、重建和维修项目EPC+F项目合同》,合同总金额暂定为23.00亿元人民币,其中项目第一阶段分项工程暂定合同价为2.80亿元人民币。 上述合同系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公司已履行了签署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JointStockCompany“TashkentInvestCompany”(股份公司“塔什干投资公司”) 注册地址:51,IslamaKarimovaStreet,ChilanzarDistrict,Tashkent,100066,RepublicofUzbekistan.(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塔什干市奇兰扎尔区伊斯兰·卡里莫夫街51号) 法定代表人:ShakirovBahromAskaralievich 主营业务:工业园区开发、基建与城市更新(道路、市政、绿化、住宅、商业综合体开发)、投融资与基金管理(设立专项产业基金,为外资企业提供项目融资、土地配套)、政企合作(对接各国企业落地塔什干,提供本地政策、土地、审批一站式服务) 关联关系说明:塔什干投资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燕宁工科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燕宁工科与交易对手方均未发生过类似交易情况。 (三)履约能力分析 JSC“TashkentInvestCompany”系塔什干市政府全资控股的国有企业,系专为落地塔什干市基础设施项目设立的专项平台公司。本项目建设资金由塔什干市政府预算资金统筹安排,依托属地政府信用支撑,预计本合同履约风险较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署方 业主:“塔什干投资公司”股份公司 承包商:联合体牵头单位: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单位:江苏燕宁工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塔什干市道路及路边基础设施设计、施工、重建和维修项目,采用EPC+F模式。 2、项目融资来源:本合同采用EPC+F模式签订,即项目融资责任由承包商承担。融资采用人民币(CNY)融资方式,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 3、项目内容:编制技术经济论证和/或技术经济测算,提交业主进行初步审批,并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法律规定取得授权机构出具的肯定性专家评审结论;进行全面的工程勘测;编制设计与估算文件(以下简称“DED”);环境设计及环境评估;交通管理计划;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法律进行综合评估;设计监理(设计监督);交钥匙竣工。 4、工程范围: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设计与估算文件(DED)及工程量清单(BoQ),执行基础设施建设、大修及改建所需的全部建筑和安装工程。 5、合同工期:工程计划分7个阶段施工,自第一阶段开工之日起,工期为5年或1825天。各部分的缺陷通知期(质保期)为竣工后3年或1095天。各部分的具体竣工时间如下:
(1)签署相关部分的补充协议,包括合同双方就融资条款达成的共同约定。 (2)业主/工程师向承包商发出开工通知。 (3)取得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承保书面结论。 (4)承包商提供预付款银行保函。 (5)业主向承包商支付首期预付款。 (6)项目现场符合移交条件。 (7)业主应协助承包商按照本合同条款以及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所有必要的许可证、批准和其他手续。 后续工程阶段/标段的开工条件,按本合同另行确定。 (三)合同价格和付款 1、整个项目的暂定合同总价为人民币2,300,000,000元(贰拾叁亿元整),包含增值税。合同价格应以人民币计算并支付。 “合同价格”系指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所确定的所有分项工程批准合同价格的总和。各分项工程的批准合同价格仅在完成设计及概预算文件编制、取得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法律规定由主管国家专家评审机构出具的肯定性国家专家评审结论,并由双方签署相应补充协议后方可确定。 在签署上述补充协议之前,任何暂定/预估价格均不得作为承包商实施相关分项工程的依据。 2、根据本合同,在整个工程实施期间应完成的工程划分为若干分段,项目第一分段的暂定/参考合同价格为人民币贰亿捌仟万元整(CNY280,000,000)。 每个项目分段暂定/预估价格10%的预付款应按照本合同条款支付。 3、延期付款机制:中期付款证书和最终付款证书中核定的金额应在工程师签发上述证书之日不晚于730日内支付,扣除证书中列明的所有保留金和调整项。 双方明确同意,业主应在相关付款证书签发之日不晚于730日向承包商完成付款。 (四)承包商保证 1、承包商应向业主提供以下由业主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无条件银行保函,并按以下条款执行: 预付款金额为各分项工程价值的10%,以人民币支付。预付款保函应为不可撤销且无条件的,并应由承包商在本合同生效后不迟于28个日历日内提交,该保函应持续有效直至预付款全部偿还完毕。 业主应在收到按照本合同条款提交的预付款保函之日起不迟于60个日历日内,将预付款汇入承包商账户。 2、承包商提供的每份银行保函均应符合以下要求:不可撤销且无条件;应在业主首次书面要求时立即支付;应符合国际商会(ICC)发布的《即期保函统一规则》(URDG758);应由业主和业主开户银行认可的国际一流银行出具;应采用业主可接受的形式;应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前有效;应规定在收到业主书面要求后五(5)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保函项下的款项。 (五)合同生效日期及生效条件 双方确认,本合同具有严格的附条件性质,除非且直至下列强制性先决条件同时得到完全满足,否则本合同不生效: a)由双方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并登记本合同; b)由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或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内阁以单独的法律文件批准项目实施条款,包括:批准直接与承包商签订本合同,无需进行采购程序; 正式指定“塔什干投资公司”为相关项目的业主,并指定公司和燕宁工科的联营体为相关项目的承包商;确认融资来源和程序符合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法律的规定。 在所有此类先决条件得到完全满足之前,本合同应视为尚未生效,不应为任何一方创设任何权利或义务,也不应强制执行。 (六)重大违约及补救期 1、任何保证的缺失或失效均视为对合同的重大违约。仅当承包商在收到业主发出的相应书面通知后14(十四)天内未能提供有效保证或延长其有效期时,业主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任何违反透明度和报告要求的行为均构成对合同的重大违约。 (七)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争论、分歧或索赔,包括与本合同的存在、效力、解释、履行、违约或终止有关的任何争议,以及因本合HKIAC),并按照提交仲裁通知时有效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管理仲裁规则》进行最终仲裁解决。仲裁地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庭由三(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程序应以英语进行。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合同签订与执行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独立性,公司不会因履行本合同对合作方产生重大依赖。 2、本次签约能够加深双方合作关系,充分展现公司工程咨询主业在国际领域的技术与竞争优势,有效提升企业海外品牌知名度,为后续开拓国际市场奠定良好基础。 3、合同若顺利实施,有望改善公司经营业绩。公司将依据合同条款及会计准则分期确认收入,具体会计处理及业绩影响金额,以年度审计报告核实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1、本合同为附生效条件合同,合同虽然已签署但尚未生效,尚需取得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令或内阁令方生效。 2、本合同为分阶段实施工程,整个工程计划分7个阶段施工,各阶段的开工均须满足开工条件方能开工。 3、本项目实施周期较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受相关政策法规、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工期延误、变更、中止、终止等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风险或未能达到预期收益等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塔什干市道路及路边基础设施设计、施工、重建和维修项目EPC+F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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