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中岩(002542):累计诉讼、仲裁情况

时间:2026年07月07日 19:25:40 中财网
原标题:*ST中岩: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ST中岩 公告编号:2026-060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阶段。

2.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场道市政工程
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为被告。

3.涉案金额:2,125,396.44元(不含尚未明确的涉案金额)。

4.对公司损益的影响:由于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判决结果
尚未确定,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积极应对诉讼、仲裁案件,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合法利益,并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
司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场道”)于
近日收到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民事裁定书》
等案件材料。赵亚丹与北京场道、公司、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
下庄村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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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民初14642号,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裁定案件转为普通
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情况
1.原告:赵亚丹。

2.被告一: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路13号院1号楼B座509室;
法定代表人:柴俊虎。

3.被告二: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路13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刘明俊。

4.被告三: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下庄村经济合作社;
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下庄村;
法定代表人:崔宝利。

(二)诉讼机构情况
1.名称: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所在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10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案件事实与理由
2016年3月12日,被告三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下庄村经
济合作社就位于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下庄村永久避险安置房
工程室外工程项目向被告一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发
出中标通知书。2016年3月14日,被告三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
镇下庄村经济合作社与被告一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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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山大石窝镇下庄村永久避险安置房工程室外工程合同
书》,约定被告一承包上述工程消防管线、弱电安装、监控系统
等施工图纸内全部内容,工程价款3,654,786.07元。

合同签订后,原告组织人力、物力(材料、机械设备)、资
金投入(材料购置、人员工资开支、劳务费、农民工工资)进场
施工,对工程进行管理,原告按照被告一与被告三签订的合同施
工范围和要求,完成施工并交付使用。2018年12月18日,案
涉工程结算金额3,125,396.44元,2018年12月26日,出具《大
石窝镇下庄村永久避险安置房工程室外工程结算审核签证报告》,
审核签证结果为报审工程造价3,631,249.71元,审核后工程造价
3,125,396.44元,审减505,853.27元。

2018年10月12日,被告一以支票方式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100万元,尚欠工程款2,125,396.44元。原告多次催要工程款,
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被告逾期付款行为已构成违约,应向
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被告一系法人独资公司,被告二系被告一100%持股股东,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被告二应对被告一债务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

被告三系案涉工程发包方,案涉工程实际由原告施工,原告
为实际施工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被告三应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
内对原告承担责任。

案涉工程所在地位于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根据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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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定,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综上,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工程款2,125,396.44元及资金占用期
间的利息(以2,125,396.44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9日起
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请求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第1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请求判令被告三在欠付被告一工程款范围内对原告承担
责任;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前期已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18日、2022年2月19日、2022年
5月19日、2022年8月6日、2023年1月4日、2023年5月
27日、2023年9月22日、2024年2月2日、2024年6月27日、
2024年8月14日、2024年11月23日、2024年11月28日、
2025年3月19日、2025年5月14日、2025年6月27日、2025
年8月27日、2025年9月13日、2025年9月16日、2025年
11月8日、2025年11月21日、2025年12月23日、2026年2
月11日、2026年4月3日、2026年4月16日、2026年5月12
日、2026年6月9日、2026年6月22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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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关于诉讼、仲裁
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关于诉讼、仲裁事项
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关于诉讼、仲裁情况
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关于累计诉讼、仲裁
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关于累计诉讼、仲裁
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关于累计诉讼、仲裁
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关于累计诉讼、仲裁
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
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关于诉讼、仲裁情况
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关于累计诉讼、仲裁
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关于诉讼、仲裁情况
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
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
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关于累计诉讼、仲裁
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
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关于重大诉讼、仲裁
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关于重大诉讼、仲裁
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关于累计诉讼、
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9)、《关于重大诉讼、
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1)、《关于累计诉
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1)、《关于累计诉
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关于累计诉
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关于重大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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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关于重
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关于重
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关于累
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具体内容
请详见当日公告。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已披露的其他涉案金
额1,000万元以上诉讼、仲裁案件目前进展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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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知 书时间原告/ 申请人被告/ 被申请人案由受理机构涉案金额 (万元)进展情况
12020年6月新疆高海 通工程有 限公司新疆经带纬路土 方工程有限公 司、北京场道市 政工程集团有限 公司运输合同 纠纷乌鲁木齐 铁路运输 法院2,579.42一审阶段
22021年10月上海强劲 地基工程 股份有限 公司太仓晟宇文化产 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太仓市人 民法院1,275.98一审已判决。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063.52万元 及相关利息,原告在上述工程款范围内就其承建的涉 案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目前正 在执行中
32022 2 年 月PENSTON EHONG KONG LIMITED 香港恒通 有限公司 (反申索 被申请人)强劲国际工程有 限公司(反申索 申请人)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HONG KONG INTERNA TIONAL ARBITAT ION CENTRE (香港国 际仲裁中申索: 26,353.64 反申索: 84,176.55 (详见注 1 )2026 4 利息和费用裁决。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年 16 月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 2026-020 告》(公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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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知 书时间原告/ 申请人被告/ 被申请人案由受理机构涉案金额 (万元)进展情况
     心)  
42022 5 年 月上海强劲 地基工程 股份有限 公司合肥粤祺商业运 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合肥市瑶 海区人民 法院、安 徽省合肥 市中级人 民法院3,397.628.70 二审已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受理费 万元由原告负担。一审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 4# 《合肥恒大广场 地块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工程施工 4# 合同》《合肥恒大广场 地块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工 4# 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一》《合肥恒大广场 地块基坑 支护设计、施工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二》《合肥恒 4# 大广场 地块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工程施工合同补充 协议三》无效;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1,823.61 原告 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负担 8.05 13.62 28.00 万元,被告负担 万元;鉴定费 万元 由被告负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52022年5月中化岩土 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成渝钒钛科技有 限公司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威远县人 民法院1,339.29原告重新起诉,现已调解。被告欠原告工程款1,339.29 万元,自2022年12月至2023年4月每月月底前支 付200.00万元,余款339.29万元定于2023年5月底 前付清;原告自愿承担案件受理费5.11万元。目前正 在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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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知 书时间原告/ 申请人被告/ 被申请人案由受理机构涉案金额 (万元)进展情况
62022年6月上海强劲 地基工程 股份有限 公司宁波御城置业有 限公司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宁波市镇 海区人民 法院1,617.30一审已判决。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470.10万元 及逾期利息;原告向被告开具金额为606.74万元的增 值税专用发票;原告在工程款1,470.10万元范围内就 被告名下的《宁波恒大山水城ZH09-01-40#地块基坑 支护及降排水剩余工程施工合同》和《宁波恒大山水 城ZH09-01-40#地块基坑支护及降排水剩余工程施工 合同补充协议3》项下具备折价或者拍卖条件的工程 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被告支付原告鉴定费 12.94万元;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0.11万元,由被 告负担5.52万元;保全申请费0.5万元,由被告支付 目前正在执行中
72022年7月上海强劲 地基工程 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吴相置业有 限公司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苏州市相 城区人民 法院1,042.77一审已判决。判决原告与被告于2017年10月18日 签订的《苏州恒大珺睿庭59#地块二、三期基坑支护 设计及施工合同》无效;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日内支付原告737.75万元,并支付相关利息;原告有 权在被告欠付工程款606.28万元范围内就苏州恒大 珺睿庭二、三期项目工程中原告施工工程折价或拍卖 的价款优先受偿;驳回原告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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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知 书时间原告/ 申请人被告/ 被申请人案由受理机构涉案金额 (万元)进展情况
       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 计6.95万元,由原告负担0.14万元,被告6.81万元 目前正在执行中
82022年7月中化岩土 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北京场道 市政工程 集团有限 公司李朝、桂立平追偿权纠 纷北京市海 淀区人民 法院、北 京市第一 中级人民 法院3,533.89二审已判决。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第一项;撤销一审判 决第二项;被告支付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730.68万元及资金占用成本;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 求;一审案件受理费22.49万元、一审财产保全费0.50 万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2.49万元,由被告负担。目 前正在执行中
92022 9 年 月上海强劲 地基工程 股份有限 公司崇闵文化发展 (上海)有限公 司、山西富银工 贸有限公司、上 海恒鸣置业有限 公司、上海水岚 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上海市闵 行区人民 法院1,032.18一审已判决。判决原告与被告崇闵文化发展(上海) 2019 7 31 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签订的《闵行新城 MHC10204 21A-01A 单元 地块晨鸣文化广场项目桩基 及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被告崇闵文化发展 700.00 (上海)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万元及资 金利息;被告崇闵文化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向原告 25.00 8.37 返还保证金 万元;案件受理费 万元,由被 0.50 告崇闵文化发展(上海)有限公司负担;保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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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知 书时间原告/ 申请人被告/ 被申请人案由受理机构涉案金额 (万元)进展情况
       万元,由原告负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102022 10 年 月上海强劲 地基工程 股份有限 公司徐州威昱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 徐州威程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徐州市泉 山区人民 法院2,506.85已调解。被告徐州威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自 2023 8 1 2024 5 3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于每月月底 140.00 前支付原告工程进度款 万元;被告徐州威昱房 2024 5 31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于 年 月 日前返还原 50.00 告履约保证金 万元;原告在上述第一项约定工 程进度款范围内就其承建的涉案工程折价或者拍卖 5.44 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 万元及财产保 0.50 全费 万元,由原告负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112023年2月梁运卿上海远方基础工 程有限公司合作合同 纠纷广州仲裁 委员会、 广东省广 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4,321.21已裁决。此案件已依法拆分成20个案件,均已裁决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借款本金共计2,987.57万 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支出的律师 费共计101.12万元;被申请人承担案件仲裁费共计 46.42万元、反请求仲裁费2.07万元;被申请人向申 请人补偿保全费共计2.02万元。被申请人向广东省广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前述20个案件的《撤销仲 裁裁决申请书》,均已被受理。被申请人向上海市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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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知 书时间原告/ 申请人被告/ 被申请人案由受理机构涉案金额 (万元)进展情况
       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 述案件的不予执行申请书,均已被驳回。目前正在执 行中
122023年4月上海强劲 地基工程 股份有限 公司郭继平、佛山市 乐华恒业厨卫有 限公司;第三人 江苏南通六建建 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佛山市顺 德区人民 法院1,003.92一审已判决。判决被告郭继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1,003.92万元以及利息;被告佛山市乐华恒业厨卫有 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60.61万元的范围内对被告郭继 平上述第一项判项中的债务承担还款责任;受理费为 8.20万元,财产保全费0.50万元,由被告郭继平负担 目前正在执行中
132023 5 年 月上海远方 基础工程 有限公司中铁隧道集团三 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东莞仲裁 委员会1,049.97已裁决。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440.34万 元及利息损失、退还履约保证金190.00万元及支付利 息损失、退还质量保证金193.74万元、退还农民工工 资保证金116.24万元及支付利息损失、退还安全文明 保证金77.50万元及支付利息损失;仲裁费用8.60万 元由申请人承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142023年5月上海远方 基础工程 有限公司中铁隧道集团三 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东莞仲裁 委员会1,003.07已裁决。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436.08万 元及利息损失、退还履约保证金84.00万元及支付利 息损失、退还质量保证金90.57万元、退还农民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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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知 书时间原告/ 申请人被告/ 被申请人案由受理机构涉案金额 (万元)进展情况
       资保证金181.14万元及支付利息损失、退还安全文明 保证金181.14万元及支付利息损失;仲裁费用8.29 万元由申请人承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152023年9月上海强劲 地基工程 股份有限 公司儋州中润旅游开 发有限公司、海 南鼎昌投资有限 公司、恒大童世 界集团有限公 司、广州恒童投 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儋州市人 民法院1,950.75二审阶段
162024 2 年 月上海远方 基础工程 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 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深圳市福 田区人民 法院1,264.16二审阶段
172024年6月中国建筑 第四工程 局有限公 司上海远方基础工 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深圳市福 田区人民 法院1,155.47二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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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知 书时间原告/ 申请人被告/ 被申请人案由受理机构涉案金额 (万元)进展情况
182024年7月上海强劲 地基工程 股份有限 公司张剑萍、第三人 郭继平婚姻家庭 纠纷上海市浦 东新区人 民法院、 上海市第 一中级人 民法院1,485.41二审已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11.09万元由被告承担。一审判决被告应对(2023)粤 0606民初14082号、(2023)粤0606民初14502号 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第三人郭继平对原告上海强劲地 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未清偿债务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案件受理费、保全费11.59万元,由被告张 剑萍负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192024年11月上海远方 基础工程 有限公司百色恒大福地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百色市右 江区人民 法院1,068.04二审已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被告向 原告支付工程款10680415.7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驳 回原告上海远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8.59万元,保全费0.5万元,合计9. 09万元,由被告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99万元由 原告承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202024 12 年 月李朝、桂立 平中化岩土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第 三人:北京场道 市政工程有限公 司、北京新隧建合同纠纷北京市大 兴区人民 法院2,737.47二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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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知 书时间原告/ 申请人被告/ 被申请人案由受理机构涉案金额 (万元)进展情况
   设工程有限公司    
212025 3 年 月天海港湾 工程有限 公司中铁上海工程局 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赣江新区 国际仲裁 院4,419.60仲裁阶段,中止仲裁程序
222025年5月上海远方 基础工程 有限公司湛江市恒扬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广东省湛 江市中级 人民法 院、广东 省高级人 民法院1,320.31二审阶段
232025年4月上海远方 基础工程 有限公司深涛生活服务 (广东)有限公 司、中航信托股 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广州市荔 湾区人民 法院、南 昌市西湖 区人民法 院2,729.05一审阶段
242025年5月杭州金投上海力行工程技合同纠纷杭州市萧3,158.32二审已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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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知 书时间原告/ 申请人被告/ 被申请人案由受理机构涉案金额 (万元)进展情况
  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术发展有限公 司、王健、吴湘 蕾 山区人民 法院 向原告支付回购款本金2,973.66万元、利息128.23万 元、诉讼费损失10.29万元及违约金;被告向原告赔 偿律师费损失9.8万元、保全保险费0.98万元;原告 对王健、吴湘蕾名下位于上海市凯滨路19弄5号702 的房屋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款项范围内 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19.97万元,由原告承担0.0092 万元,被告承担19.96万元,财产保全申请费0.5万 元由被告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57万元,由上海力 行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承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252025年6月上海远方 基础工程 有限公司广州市增城区富 沁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广州市增 城区人民 法院、南 昌市东湖 区人民法 院1,016.72一审阶段
262025年10月上海强劲 地基工程 股份有限南京立昌光电科 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江苏省南 京市江北 新区人民2,210.41一审已判决,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664.58万元 及利息;原告在1,664.58万元范围内对案涉工程其施 工部分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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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知 书时间原告/ 申请人被告/ 被申请人案由受理机构涉案金额 (万元)进展情况
  公司  法院 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合计 44.67万元。由被告承担42.67万元,由原告承担2万 元。目前正在执行中
272025年9月北京场道 市政工程 集团有限 公司天津滨海旅游区 公用事业发展有 限公司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天津自由 贸易试验 区人民法 院8,604.65已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由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 7,957.72万元,调解费2.24万元由原告承担。原告自 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目前 正在执行中
282025年12月上海力行 工程技术 发展有限 公司南京同力建设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北高新分公 司、南京同力建 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第三人: 均安建筑(南京 有限公司建设工程 分包合同 纠纷南京江北 新区人民 法院1,048.04二审阶段
292025年12月中化岩土 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甘肃水文地质工 程地质勘察院有 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 分包合同 纠纷兰州市安 宁区人民 法院5,641.55二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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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知 书时间原告/ 申请人被告/ 被申请人案由受理机构涉案金额 (万元)进展情况
302026年2月四川金石 租赁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力行工程技 术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 纠纷四川自由 贸易试验 区人民法 院4,404.80一审阶段
312026年3月上海远方 基础工程 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 联勤保障部队第 一工程代建管理 办公室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南京市鼓 楼区人民 法院1,001.35一审阶段
322026 3 年 月上海强径 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中铁二局第四工 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广州铁路 运输法院1,441.45已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由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工 1,458.68 程款及利息 万元。被告保证按照调解协议履 5.41 行付款义务。案件受理费 万元由被告承担。目前 正在执行中
332026年5月上海力行 工程技术 发展有限 公司中交第二航务工 程局有限公司余 杭分公司、中交 第二航务工程局 有限公司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重庆仲裁 委员会1,882.58仲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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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知 书时间原告/ 申请人被告/ 被申请人案由受理机构涉案金额 (万元)进展情况
342026年6月天海港湾 工程有限 公司中交天津航道局 有限公司、中交 疏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天 津临港产业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天津海事 法院1,745.34一审阶段
注1:根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2026年7月7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PENSTONEHONGKONG
LIMITED香港恒通有限公司与强劲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案件涉及的申索金额303,697,313.50港元,折合人民币约为26,353.64万元,反
申索金额970,044,185.67港元,折合人民币约为84,176.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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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7.4.1、7.4.2条之规
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
超过1,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应当披露。自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披露《关于累
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至本公告披
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案件共8项,涉案金额合计为1,004.64万元
(含本次诉讼案件,其中部分案件涉及的外汇金额均根据中国外
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2026年7月7日
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
能影响
鉴于本次公告的部分诉讼、仲裁事项尚未结案,上述事项对
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对
本次诉讼及其他诉讼、仲裁,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
法利益,并密切关注上述事项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诉讼案件的相关材料;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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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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