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轴承(00067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7月09日 09:25:33 中财网
原标题:襄阳轴承: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78 证券简称:襄阳轴承 公告编号:2026-023
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8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8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形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邓城大道97号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4、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高少兵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会议由公司董事张向红先生主持。

6、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30人,代表股份208,966,6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6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28,40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3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7人,代表股份80,558,5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27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8人,代表股份2,003,6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6人,代表股份1,995,5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2%。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251,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9%;反对597,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0%;弃权1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8,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243%;
反对597,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314%;
弃权1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44%。

2、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082,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70%;反对760,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39%;弃权12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9,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834%;
反对760,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478%;
弃权12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8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林迪 史毓杰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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