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震裕科技(300953):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953 证券简称:震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0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预计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5.5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实际发生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02%。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担保事项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授权范围内。本次是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体风险可控。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公司各全资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2026年5月14日分别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5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均审议通过《关于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2026年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6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范斯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范斯特”)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同意苏州范斯特对其全资子公司范斯特(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范斯特(江苏)”)提供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的保证担保。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苏州范斯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2、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3、债务人:范斯特(江苏)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最高额保证) 5、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2026年07月08日至2029年11月21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币种及大写金额):人民币柒仟万元整。 6、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 7、保证范围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8、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9、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1)保证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保证人为自然人的,保证人签名;(2)债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6年7月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预计总金额为646,9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5.5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137,914.4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02%;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137,914.4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02%,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尚未实际发生。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编号:C260708GR3256326)。 特此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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