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泉峰汽车(603982):为安徽子公司提供担保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6-025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安徽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泉峰安徽生产经营需要,2026年7月8日,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南京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本金为人民币10,000万元整。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6年5月2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亿欧元和2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预计担保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预计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司本次为泉峰安徽提供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南京分行 担保的主合同:2026年7月8日至2027年7月8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债权人与泉峰安徽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 担保的主债权:债权人依据与泉峰安徽在2026年7月8日至2027年7月8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债权本金人民币10,000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上述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履约能力,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亿欧元和人民币25亿元的担保。上述担保事项金额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7月8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和1亿欧元(合计约为人民币327,614.00万元),上述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5.93%,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9,803.73万元和2,620.70万欧元(合计约为人民币100,144.03万元)。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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