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菱股份(00276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7月09日 19:04:50 中财网
原标题:索菱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7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6年7月9日(星期四)下午14:30;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6年7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6年7月9日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7月9日15:00。

(2)会议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沪松公路2033号5号楼索菱股份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盛家方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37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计238,353,0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204%,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计232,547,7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453%;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8人,代表股份5,80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6752%。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以现场或电子通信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副董事长、部分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公司总裁、候选董事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派律师李强、田宇民到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232,547,7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4,744,400股;反对1,007,700股;弃权53,200股。

表决结果:同意237,292,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5549%;反对1,00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28%;弃权5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4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253%;反对1,00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583%;弃权5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64%。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232,547,7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4,660,800股;反对1,100,300股;弃权44,200股。

表决结果:同意237,208,5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5198%;反对1,10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16%;弃权4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6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853%;反对1,10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534%;弃权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14%。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232,547,7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4,632,600股;反对997,300股;弃权175,400股。

表决结果:同意237,180,3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5080%;反对99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84%;弃权17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6%。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3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995%;反对99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791%;弃权17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1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李强律师、田宇民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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