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锋信息(30060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2026-032 债券代码:123173 债券简称:恒锋转债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9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5号楼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2日(星期四) 5、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魏晓曦女士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80人,代表股份51,996,2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85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6人,所持股份51,505,5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882%;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74人,所持股份49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1%。 4、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75人,所持股份49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7%。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恒锋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1,705,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07%;反对17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55%;弃权4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293%;反对17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113%;弃权4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594%。 持有“恒锋转债”的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67,700股不计入上述计票总数。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蒋慧律师、刘昭怡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和《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7月 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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