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能源(001286):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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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7月09日 20:25:22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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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陕西能源: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1286 证券简称:
陕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8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长安
汇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持有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陕西能源或公司)股份3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00%)的持股5%以上股东长安
汇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长安汇通)计划在自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0%)。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长安汇通的《关于计划减持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长安
汇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截至本公告日,长安汇通持有公司股份3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0%,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本次拟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安排所需。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数量、比例及减持方式:长安汇通本次拟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股数不超过7,500万股,即不超过
陕西能源总股本的2.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
陕西能源股份总数的1%(不超过3,750万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同样不超过
陕西能源股份总数的1%(不超过3,750万股)。
4.减持期间:自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拟减持开始日期2026年7月31日,拟减持截止日期2026年10月29日。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长安汇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情形。
三、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上市前,长安汇通做出股份限售、股份减持、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
间 | 承诺期
限 | 履行情况 |
| 长安汇通 | 关于股份限售的
承诺 |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
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长安汇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对所持发行人股份权属及
锁定相关事宜,特郑重承诺如下:一、
本公司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委托他
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包括但不限
于通过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方式直接
或间接接受他人委托或委托他人持有
股份。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所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
他权利限制情形。二、自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截至发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
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三、如违反上
述承诺,本公司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
得归发行人所有。如致使发行人或者投
资者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根据有权部
门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向发行人或
者投资者进行赔偿。 | 2023年
04月06
日 | 36个月 | 完成 |
| 长安汇通 | 关于股份减持的
承诺 |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
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长安汇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 2023年
04月06
日 | 长期 | 正在履行
中 |
| | | 简称“本公司”)对所持发行人股份持
有及减持意向相关事宜,特郑重承诺如
下:
一、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
满、遵守相关规定且不违背本公司已做
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本公司将根据
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合理
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二、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减持
的,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
关规定。本公司的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
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
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的方式,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本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予
以公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深圳证
券交易所备案。
三、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违规减持
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致使
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公司
将根据有权部门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
决,向发行人或者投资者进行赔偿。 | | | |
| 长安汇通 | 关于同业竞争的
承诺 |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
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长安汇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对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
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以下简称
“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
人存在的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特郑重承
诺如下:一、本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和
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
业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二、如本
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
行人不可避免的出现关联交易,将依据
《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发行人
的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依照市
场规则,本着一般商业原则,通过签订
书面协议,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以维
护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将
不利用在发行人中的股东地位,为本公
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与发
行人的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如违反前述承诺,本公司将在发行
人、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
求下,在限期内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
正,造成发行人或其他股东利益受损
的,本公司将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 2021年
11月30
日 | 长期 | 正在履行
中 |
截至本减持计划公告日,长安汇通已经完成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并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以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长安汇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股东长安汇通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告知函》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
中财网